在大沥代理记账,需先申办许可证!办理指南看这里→
2021-04-01上一篇 : 财务管理如何为企业创造价值|下一篇 : 如何利用excel表格进行财务分析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规范南海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条的规定,“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个人和未经批准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属违法行为!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请尚未经南海区财政局审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比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应于2018年8月30日前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逾期未办理或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区财政局将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申办指南
●申请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申请材料: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一份,收原件,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收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各1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网上办理流程:
1、录入信息,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注册、登陆后选择左侧“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菜单,录入代理记账总部机构相关信息。点击“预览”按钮,在预览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该申请表需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上传附件,上传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操作如下:点击“附件上传”按钮,在弹出框中,先在上方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类型,然后点击中间上传附件按钮,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文件类型支持doc,pdf,jpg格式)。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
3、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信息就不允许再修改;
4、网上预审,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及附件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带备“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2、核对资料,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核对,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
3、证件制作与送达,制作《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人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申办地点:
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57-85592323
南海区扫黑除恶宣传动画
《南海侠扫黑除恶》
素材来源:南海会计
编辑:南海大沥微信编辑部 林燊

京ICP备20210058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