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再享减税红利5月1日起,增值税由17%调整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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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由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增值税税率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将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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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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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悉,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5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来源:哈尔滨日报
记者:王丹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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