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太全了!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
2021-04-01上一篇 : 财务外包都有哪些形式|下一篇 : 财务报表怎么看——教你看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缺的收入的组织,其中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再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为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基本税率为25%。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5% ——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额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生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总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
(1)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
(1)如图所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企业收入总额,具体的收入总额包括以下9种:
①销售货物收入
②提供劳务收入
③转让财产收入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⑤利息收入
⑥租金收入
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⑧接受捐赠收入
⑨其他收入
(2)视同销售收入的6种情形: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具体的情形有:
①用于市场推广或营销
②用于交际应酬
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对外捐赠
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四、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都在范围内。
(2)不征税收入要满足三个条件: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射额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不征税收入有两个限制:
①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降负荷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
五、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六、应纳税额计算
七、税收优惠
1、产业行业类
(1)农、林、牧、渔业——免征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3)农、林、牧、渔业——减半征收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小型微利企业
小微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2019年至2021年对小型微利企业拟按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3、研发创新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期满为止。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完全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特殊群体
(1)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养老托育家政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自主就业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八、这些优惠政策本月底截止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2)西部地区的部分产业企业
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 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 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以上就是小云整理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核心重点内容,您get了吗?关注我,获取更多税务知识哦~

京ICP备20210058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