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这些税务筹划方法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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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用公司组织形式筹划
1) 不同的组织形式的主要税种及核算口径不同
i. 境外法人子公司在当地国是税收居民,一般要就全球所得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个别所在国实行单一来源地管辖权的除外。还需要按照受资国税法规定交增值税和财产税,利润分回母公司还要再交一道预提税(除了放弃预提税征税权的那20几个国家)。
ii. 如果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或者构成常设机构,一般来说在所在国会视同法人纳税,在来源地交增值税、财产税,在当地就来源于所在国的所得交企业所得税。汇回中国的利润一般不再缴纳预提税,菲律宾除外。
2) 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款核算征收方式不同:
i. 对于子公司、分公司,大部分实行查账征收,成本/费用的正确核算很重要。
ii. 办事处、常设机构一般只有费用没有收入,把支出换算成所得额,核定征收,想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只能在核定的百分比上做文章。
3) 不同组织形式适用的税率不同:
i.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适用当地正式税率,
ii. 分公司、办事处、常设机构,视同当地的居民公司,适用同样税率。个别国家适用低税率,也有适用高税率的。我国适用同一税率。
4) 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回中国纳税的抵免方式不同:
i. 境外子公司仅就分配给中国母公司的部分回到中国境内汇总纳税,不分配不交税。前提是子公司所在国的税率在12.5%以上。
ii. 母公司持国外子公司股份20%以上(有些国家跟中国协定持股10%以上),分回国的利润可以享受5层的间接抵免和预提税的直接抵免。直接和间接抵免之和往往会超过抵免限额,采用不分国别的时候可以相互抵消。
iii. 境外分公司,利润无论是否汇回国,都要在总公司合并纳税。子公司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回国可以直接抵免。境外分公司境外发生的亏损不得抵境内总公司的利润,但可以抵其他境外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利润。
iv. 境外子公司的亏损不可抵其他境外子公司的利润,因子公司亏损则不分配利润。
5) 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的筹划是重点:
i. 境外分公司进行税务筹划,要看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查账征收的票据要按照当地国的要求准备好,例如免了关税的材料设备等单据是否可以在当地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免关税的单据不能税前扣除,则要选择不免关税(10%)而免所得税(30%)。若是核定征收,则想办法降低核定的百分比。
ii. 境外工程作业要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在每个税收协定中有专门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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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运用资本结构进行税务筹划:
1) 资本弱化:
i. 资本结构即所有者权益及其负债的比例。负债比例提高就是资本弱化,会增加企业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会少交所得税。这种避税方式叫作资本弱化。
ii. 资本弱化带来的好处:
避免国外子公司缴纳当地所得税;
避免股息交预提税;
转移纳税义务,比如利润不汇回国内而是汇往香港,有可能在境外子公司所在地、境内及香港三地均不交所得税;
非税收方面的考量是可以规避外汇汇率管制及其他的组织风险等等。
2)政府对资本弱化的监管:限定企业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i. 正常交易法:关联方的贷款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条件相同,不相同则视为有隐蔽的目的,利息就不能税前扣除。
ii. 固定比例法(安全港法,被大部分国家采用):超过一定比例就叫资本弱化。超过了当地国家的标准,利息不能税前扣除或者将利息还原为股息,视为利润分配征收股利的预提税,如果预提税较高的话,不适用税收协定的低税率了。
美国:1.5:1
法国:1.5:1
英国:1:1, 且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3:1
荷兰:无成文法,是“无规则”法的代表,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判断。
3. 运用转让定价筹划:
子公司如果在高税国,就尽量使其利润降低,少交所得税;又可因未汇回国避免预提税。反之如果在低税区,可以使利润留在当地不汇回国,少交所得税和预提税。
1) 转让定价:集团内部的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尽量把利润留在当地国
2)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策略:
a. 有形资产:尽量抬高实物投资的投资额,以占据较多股份;
b. 控制购销权;
c. 根据利润留存地决定收取较高或较低的佣金或回扣
d. 无形资产:提高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把子公司的利润拿回国内,在当地只交预提税,无形资产列为成本则预提税少交或者不交。
e. 订立包税条款,让子公司承担无形资产转让预提税。
f. 以设备、价款、技术培训费的名义分解专有技术的价款,分成三份独立的合同,设备款和培训费不征收预提税,还可以在当地国少交所得税。
g. 劳务管理服务的定价策略:利用公司控制的咨询公司、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咨询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多往国内付钱。
h. 融资:国内母公司可以向国外提供贷款收取较高利息,利息在国外子公司税前扣除少交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部分预提税就可把钱拿回国内。
i. 国内母公司把设备租给国外子公司,控制租赁时间,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j. 转让定价的税收利益:
通过价格转移少交当地所得税,将盈利由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转到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利润少了,少缴税,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利润高了,税率低,还是少交所得税。另外还可能少交预提税,关税。
利用区域性关税同盟或者关税协定降低关税。例如机械设备等经新加坡运往东盟可免关税。
尽量使产品的增值发生在自由贸易区内,国内的产品运往境外签好协议的自贸区内是可以免关税的。
3) 要注意的地方:
i. 有形动产的转让定价,不仅要考虑所得税,还要考虑关税。要借助纳税所在国的推迟课税规定;
ii. 要研究高税国的反避税规定,注意转移定价的合法性,一旦遭到反避税调查,会形成国际双重征税。企业内部交易较多的可以进行预约定价,先跟税务局谈好价格。
4. 另外两种税务筹划的方法,运用国际避税地筹划和运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进行筹划,将在后续文章中分国家和地区逐一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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