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案例
2021-04-01上一篇 : 企业记账报税: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有何区别?|下一篇 : 分公司的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跨地区经营分公司非独立核算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了非独立核算备案,那么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分支机构如何进行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
办法规定:二级以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全部由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即三级以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全部汇总数据到二级机构去缴纳。
总分机构预缴税款以及分配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总机构50%,分支机构50%。
圈
分支机构之间如何分配
总机构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来分配企业所得税,三项因素是营业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三项因素权重比例,营业收入占0.35,工资总额占0.35,资产总额占0.3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0.35* (该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0.3 (该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
案例:
北京A公司在兰州设置有分公司和在深圳设有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利润为,北京A公司总机构利润为5000万元,兰州分公司2800万元,深圳分公司3800万元,
2016年各个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如下:单位为万元。
请计算出2017年第三季度总机构和分公司各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以及在第三季度该如何填写?
第一步首先计算第三季度汇总缴纳的所得税额
=(5000+2800+3800)*25%=2900万元
1,总机构缴纳所得税为2900*50%=1450万元
2,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为2900*50%=1450万元
各个分公司进行分配:
第二步计算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
兰州分公司分摊比例=0.35*41.32%+0.35*36.06%+0.3*40%=39.08%
深圳分公司分摊比例=0.35*58.68%+0.35*63.94%+0.3*60%=60.92%
第三步计算各个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兰州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1450*39.08%=566.7万元
深圳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1450*60.92%=883.3万元
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填报
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填写:上海A公司兰州分公司申报
(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共享财税实务)
本文依据财税2012,57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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