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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国务院决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10万 - 北京代理记账

一锤定音!国务院决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10万

2021-04-01上一篇 : |下一篇 :

一锤定音!国务院决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10万 资讯 第1张

刚刚国务院传来大消息,国务院总理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以下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政策重点内容提前知晓:

1、从2019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额100万以下实际税率降为5%,100至300万元降为10%;

2、原增值税额由每月3万提升到10万(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史上最大的减税来了

一、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小微企业所得税分段减按5%和10%征收!

一是大幅度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低至5%和10%。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些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课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月2000亿元。

对于以上政策,那小编举个简单的例子:

A公司为城区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含税销售额为8万,公司无其他成本。根据之前的税收政策,A公司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96/1.03)*3%=2.80万,城建税=2.80万*7%≈0.20万,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免除,所得税(96-2.8-0.2)*10%=9.3万,共计交税2.80+0.20+9.30=12.30万

减税后:每月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全年仅需缴纳所得税=96*5%=4.8万

现在弄清楚了吧,再继续看以下政策内容:

二、落实好已宣布的降准措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1、不搞“大水漫灌”,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就业和消费;

2、对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发行,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等;

3、抓紧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金融机构配合专项债发行加强金融服务。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强化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

各地要优先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导致的欠薪。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责令限期解决,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从严处罚。

此次政策详细解读,速看

1、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直有质疑,资产总额在1000-3000万元的企业,能创造100万左右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总资产利润率会达到10%,那属于非常牛的企业了。实操上,很多企业都受制于资产总额限制,导致享受不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此次放宽标准,资产总额的放宽应该是一个重点。

财税〔2018〕7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比如应纳税所得额为101万,是直接按照101*50%*20%=10.1万(税负率10%),还是按照(100*25%+1*50%)*20%=5.1万(税负率为5.05%)?多一万,多交五万的税?前边这种算法实在不太合理,具体细则要等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按照国务院通报的税负率,有可能是前边不合理的算法。

当然,也有一样的问题,比如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和301万税负差别也很大,这也算是起征点这个概念的特点,后边增值税起征点就是这个原理,超过起征点1元,原则上就得全额计税,税负率差异巨大。

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按照此前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本次短时间再出新政,大幅度提高优惠力度,说明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码。如果是季度申报,一个季度30万销售额均免征增值税,一年可以免征120万。

不过这实操上应该并没有那么美好,除了部分进项不得抵扣的业务(如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大多数客户都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自开或代开3%税率专票

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操作上,如到大厅代开专票,则会要求当初缴纳相应增值税及附加。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不过也可以估计,新政也为卖票公司降低了成本,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多。

4、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次授予地方省级政府对这些纯地方税收减征50%幅度的权力,真是冷暖自知。各地这两年财政状况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山大,这个授权势必会导致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更有底气去减,更会形成水流效应。当然对企业也是一大利好,不过小规模纳税人本来体量不大,能享受的规模也不会太大。

5、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预计会放宽条件,目前条件主要见于 财税〔2018〕55号,有兴趣可以去看看。

6、2019年增值税改革将继续推进,值得期待的是,两档税率怎么调整?是否会有留抵税款退税政策推出?期待更给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2019年小微优惠政策总览

一、企业所得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由原来的50%×20%=10%,降为现在的25%×20%=5%。

案例1:甲公司属于商业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计算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甲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50%×20%=9万元。

案例2:甲公司属于商业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计算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2019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25%×20%=4.5万元。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0万元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由原来的25%,降为现在的50%×20%=10%。

案例3:假设乙公司属于工业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计算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2018年甲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案例4:假设乙公司属于工业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计算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对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0万元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50%×20%=20万元。

二、增值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版)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其他税费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政策

(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鼓励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政府网、小颖言税、小艾财税俱乐部。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