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实例-广告业如何做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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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筹前
广告有限公司2019年度税前利润500万元,假设无优惠政策可享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税后利润375万元,(假如全分配给股东,还需要交75万元个人所得税),总的企业+个人所得税合计200万元。
广告公司的经营内容包括:平面设计、印刷、广告灯箱制作、媒体投放等等。其中平面设计每年可为公司带来税前利润300万元。
税筹后
将平面设计业务从广告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一家个独,广告公司税前利润为200万元,个独的税前利润为300万元(对应营业收入500万元)。
广告公司:企业所得税(100×20%×25%+100×20%×50%)=15万
税后利润185万,分配给股东时,需交37万个人所得税。
合计:15+37=52万
个独:假设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5%(其他行业)
应税所得额:500×15%=75万
应交个人所得税(假设只减除每月基础费用5000元):
(75-0.5×12)×35%-1.475=22.675万
广告公司与个独共计:74.675万
总结
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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