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案例(核定征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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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期文章中我们学习了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的最新操作后,我们再来练下手,用两个案例熟练掌握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的申报!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所得个申报理论学习
案例一
甲为一家饭店A(个体工商户)的业主,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2018年1月至8月A收入总额150万元,该个体工商户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20%,本年度累计已预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万元。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1500000(元)
应税所得率=20%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0×20%=300000(元)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14750
应纳税额=300000×35%-14750=90250
已预缴税额=20000(元)
应补(退)税额=90250-20000=70250(元)
案例二
A合伙企业,合伙人为甲、乙两个自然人,主营是咨询服务。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甲分配比例为30%,乙分配比例为70%。2018年1月至3月A收入总额40万元,1月至2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分别为甲150元,乙350元。咨询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甲和乙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甲个人
收入总额=4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00×30%×10%=12000(元)
税率=5%
速算扣除数=0
应纳税额=12000×5%-0=600(元)
已预缴税额=150(元)
应补(退)税额=600-150=450(元)
乙个人:
收入总额=4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00×70%×10%=28000(元)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750
应纳税额=28000×10%-750=2050(元)
已预缴税额=350(元)
应补(退)税额=600-150=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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