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3月份开始年度汇算退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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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务总局就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发出公告,2020个税年度汇算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二、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简单来说,只要是需退税或者补税(除豁免情况外)的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可以用下图表示出来:
温馨提醒:豁免情况如下:
1、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2、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
3、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年度汇算;
案例解析:
纳税人黄小丫,在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为30万元,且均已依法预扣预缴个税。
情形一:年末经计算需要补缴2020年度个税380元,那么请问:黄小丫2020年度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
解析:黄小丫2020年度需要补缴个税380元<400元,所以黄小丫无需办理2020年度汇算;
情形二:年末经计算需要退税300元,那么此时的黄小丫2020年度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
解析:根据相关规定黄小丫是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但如果黄小丫放弃退税是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的;
情形三:年末经计算需要补缴2020年度个税500元,那么请问:黄小丫2020年度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
解析:黄小丫2020年度需要补缴个税500元>400元,所以黄小丫是需要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
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有哪些税前扣除项目可以享受的?
在2020年度发生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0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0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6万元/年)、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0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年度汇算有哪些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注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3月1日起将开通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申报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如需委托单位代办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或电子等方式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提供其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后,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依法办理退税。
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退税。(错过了截止时间,就无法通过简易申报的方式办理了。)
如果纳税人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
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注意:文中所说的进行年度汇算的指的是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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