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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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需汇总的综合所得收入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二、年度汇算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6月30日
三、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的可能因素: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四、个体户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条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针对的是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经营个体户所获得的收入属于个人经营所得,不属于上诉四项的综合所得,因此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因此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需要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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