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载到提交,手把手教您个税APP汇算清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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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个税汇算清缴有12个新变化。今天小编从下载到提交,手把手教您个税APP汇算清缴操作全过程。
01
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主要情形如下:
1. 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 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主要情形如下:
1.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个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02
本次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12个变化
01
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方式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02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03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04
增加“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5
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06
与理2019年度汇算相关联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07
预填服务范围增加
2019年度为两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2020年度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
08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09
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10
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比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我们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11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12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03
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何计算
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同时需要记住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信用!并且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4
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01
安卓手机在应用市场、苹果手机在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选择如下图标进行下载、安装。
注册
02
注册方式有以下两种:
2. 大厅注册码
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纳税人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然后在注册界面根据提示,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如实填写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国籍,按要求设置密码、手机号和户籍所在地,最后输入手机收到的短信检验码完成注册。
登陆
03
使用密码登录时,可以选择手机号和证件号两种方式登录。随后录入密码,拖动滑块即可登录。
开始申报
04
APP首页点击“开始申报”【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2020年度”。
选择填报方式
05
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1. 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此填报方式,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
2. 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确认信息
06
此处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填报数据
07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计算税款
08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提交申报
09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退(补)税
10
①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提交申报】。
点击【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前期已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您需新增,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确定】。
② 如存在少预缴税款,则需要补税。
如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满足免予汇算条件,则需点击【立即缴税】, 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至此,就提交成功了,如有退税情况的,后续可以登陆APP随时查看一下进度即可。
说了这么多,
如果你还是觉得
对填报的数据对错无法判断,
觉得过程复杂
别着急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
帮助你解决这些繁复的难题
让你的申报
省心!
高效!
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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