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中秋节花费怎么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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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在遇到诸如中秋节、端午节等节日时,会搞些活动,那么这些活动的开支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呢?今天小编分享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的问答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问:
我公司前几天举办了一场中秋节活动。在酒店租了场地,晚上还聚餐了,还给公司里的妈妈们发了红包,送了礼品,请一些演艺人员来助阵表演。请问:以上的花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开发票时,是要求对方开普票还是专票好?发红包,送礼品这些,是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会计处理:公司的这种活动,属于广告宣传,做账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宣费
销售费用-会务费等
贷: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1)场地类,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务费,可以即进项税额,餐饮无论取得增值税专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能抵进项税额。
2)请演艺人员,他们有正规的公司,也可以开发票,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发红包,送礼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0%的个税,申报时,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姓名信息。
二问:
我们是汕头一家餐饮公司,2019年5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8万多元,进项税额4.5万多元,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了增值税申报。刚刚接到税局通知,说我司提供的外卖服务除餐食外,附带销售外购的酒水未作兼营处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现在我有个疑惑:外卖食品,不是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1.如果外卖食品包括外购的酒水就要按销售货物申报增值税。如果都是堂食就可按餐饮服务申报增值税。
2.我们可以先跟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的酒水都不作外卖,全部堂食,没涉及酒水贸易行业,可否将收入都按餐饮服务申报。我们当然要以征询的意见,如果不可以就按税管员要求的申报,我们做账和开票也要区分酒水收入还是餐饮收入。
追问: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7月份我司取得外卖收入6.93万,同时附带销售外购的酒水取得收入2万,当月也认证了酒水的进项票1.5万和其他进项3万。那么,我司这个月申报我应该按什么税率来计缴增值税?应交多少增值税?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吗?谢谢!
追答:
销项税=6.93/1.06*0.06+2/1.13*0.13=0.62万,进项如果1.5万,和3万的税率都是13%,则进项税=(1.5+3)/1.13*0.13=0.52万,本月应交增值税=0.62-0.52=0.1万,PS:餐饮按6%的税率,酒水按13%的税率。政策依据是19年4月份以后更新的增值税税法。问的不够严谨,没有写清其他进项是什么税率,1.5万和3万是否含税。我就按含税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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