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要转小规模的最后机会!网上操作全流程在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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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操作流程
(下面以北京为例,其他地区可以参考,大致差不多,后面还有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模板和填写说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模块,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申请转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
4、点击“填表”
6、待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点击“查询受理结果”以查询受理结果。
附件
填表说明:
1. 经营期超过(含)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本公告第一条所述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
2. 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月份*12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4个季度,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季度数*4。
3.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转登记日下期首日。
来源北京海淀国税局,每日会计实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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