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税出新政,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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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部署,为在抗击疫情的同时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上海出台了多项针对企业的减负财税政策。其中包括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等。下面让 FESCO Adecco 带大家一起了解具体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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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
-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 免征 民航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 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生产指定的重点防疫物资,因生产成本高于实际售价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 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
- 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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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减负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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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影响较大的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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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纳税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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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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