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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财务管理制度 - 北京代理记账

西部黄金:财务管理制度 资讯 第1张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适应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监控制度,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有利于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充 分发挥财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财务管理的实际情 况编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子公司(厂、矿)及控股公司等一切有会计财务工作的单 位。本公司的合营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财会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四条 财会管理体系 (一)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财会管理体系设立为职责明确的二级核算管理 体系。第一级是公司本部,为投资中心和利润分配中心,负责公司投资(含固定资产投资)、 融资、贷款、权益、产品对外销售及公司本部各项资产、费用的会计核算、汇总。第二级是 公司所属子公司(厂、矿),为内部利润中心和成本费用核算中心,负责本单位各项资产(固 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各项费用、产品成本、物资采购(经批准的计划内)、产品销售的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公司及下属单位应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 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财务开支范围、标准及其他各项规章。 (三)公司各单位及其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 法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认真 1 执行本制度,确保会计信息及时、合法、准确、完整。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不得对财会人员打击报复。 (四)公司对各所属子公司(厂、矿)的管理原则是: 适当集中财务管理权限,强化财务管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含固 定资产投资)、收益分配权、财务人员的任免权适当集中,由公司本部负责,所属 子公司只有经营权。 健全内部机制,加强财务监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 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财务管理制度 要健全统一,执行力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及时到位。 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建立一种以考核产品成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最 终经营成果相结合的目标管理模式,实现对所属子公司的绩效评价与控制,调动所 属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 统一产品的对外销售。公司黄金产品由公司本部统一对外销售和调拨。 逐步对子公司实行目标成本管理,统一采购物资。实行统一物资采购制度,以降低 采购成本,减少仓储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子公司(厂、矿),应单独设置财会机构或专职财会人员,公司本部 设财务部,各子公司(厂、矿)设立财务科或专职财会人员。财会组织机构图如下: 财务总监 财务部 哈 伊 哈 天 矿 青 金 若 克 图 犁 密 山 产 河 元 羌 拉 金 公 金 星 品 矿 矿 金 玛 矿 司 矿 财 贸 业 业 泽 依 财 财 财 务 易 财 财 矿 矿 务 务 务 科 财 务 务 业 业 科 科 科 务 科 科 财 科 科 务 技 科 财 2 务 科 第六条 岗位职责 (一)公司设置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财务 总监的任免依照公司章程办理。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如下: 总管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管理。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他需上报或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资料,并与总经理共同确 认其准确性后上报。 组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并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 组织制定具体事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的规章及其他有关制度,监控公司各级总体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负 责审批其权限范围内的公司日常费用支出和资金管理调度工作;与总经理共同审批 董事会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资金支出及担保 贷款等事项。 组织公司成本控制、经济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财务工作的计划,并跟踪实 施情况。 参与制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并根据上述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组织拟 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监督检查各项预算执行情况。 参与拟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以及发行债券方案及其他资金筹措和使 用方案。 参与审核公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方案。 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定期向总经理和董 事会报告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变化情况以及有关经营过程的重大问题。 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的拟定、重大的投资项目决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监控。 负责拟定公司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人员调整工作,报请公司总经理任免公司财务 部经理。 (二)公司本部设财务部,财务部直接受财务总监领导,是集资金运营、会计核算、财 务监控、预算控制、成本管理、财务人员管理为一体的财务管理机构。其具体职责: 拟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管理和监 督各子公司(厂、矿)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3 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具体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财务运作 状况和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审核公司本部各项资金收支;办理公司各项经营活 动的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对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审核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厂、矿)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和内部管理报表,编制企业 对外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内部管理报表。 指导、审核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厂、矿)的财务预算工作,编制公司本部财务预算, 并负责汇总公司预算并进行预算控制。 负责公司现金流量的预测、计划,合理控制现金流。 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完成公司的长、短期投资方案,并指导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 分析和管理等工作。 负责公司的资产与资本管理。 组织公司财务系统的各类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具体办理公司纳税、贷款、资产抵押等相关事宜。 协助外部机构依法对公司的审计和检查,配合监事会、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定期对公司及下属经营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从财务角度对企业提 出合理化建议。 逐步推进公司的电算化进程,以实现数据处理的规范化,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 性。 (三)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厂、矿)设财务科或专职财会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会计 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其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直接领导,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和管 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依据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制定子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实施办法。 定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根据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本单位各项资金收支。办理本单位各项经营活动 的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监督本单位的财务运作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以成本管理为中心,与其他部门共同拟定子公司生产成本费用预算和定额标准,并 负责监督实施。做好生产成本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等工作。 定期编制和上报本单位财务报告和内部管理报表。 4 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分公司财务预算,并进行预算控制。 负责子公司现金流量的预测、计划,合理控制现金流。 负责子公司的资产管理,具体办理本单位的纳税事宜。 协助外部机构依法对本单位的审计和检查,配合公司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定期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从财务角度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 议。 逐步推进分公司的电算化进程,以实现数据处理的规范化,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 确性。 (四)公司及所属的子公司(厂、矿)财会机构应当配备财会机构负责人。公司及各下属 财务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是在本单位具体负责财会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公司财务 总监和财务部领导下,各级财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本 单位所有财会工作,并定期向财务总监、财务部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 (五)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须具有会计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并且有不少于三年的主管会计工作经验;其他财务人员(包括下属单位的会计、出纳), 必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财务工作。 (六)财会工作人员的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核算主管、预算主管、出纳、材料物资核 算、收入利润核算、固定资产核算、资金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核算、 税务核算、稽核、管理会计会计事务管理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 多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可根据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人员多少情况具体确定。财会工作岗 位的设置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 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印鉴章应分开保管,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七)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 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 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二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七条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5 (一)财务部门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本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 算,保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各级财务部门应使用统 一的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更换,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设会计科目时,由申请使用人提出申请, 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核准,报财务总监批准增加后方可使用,修改或增加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 的设置,由系统管理员在财务系统中实施。 (二)财务部门及其人员必须根据公司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实际发生的经济 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 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三)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四)主管会计人员于核对账目时,对于现金、票据、证券及其他各项财务应随时派员 盘点。关于财物的核对与盘点事项,每年最少应办理一次。会计核算定期对账,保证账证相 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对各种账簿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在日常编制凭证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 果发现账账不符,应再次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 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明细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 账实核对: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 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每月核对一次;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面余额与 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款明细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 对,每月一次。 (五)会计业务的处理发生错误时,应于发现错误时随时加以更正。 (六)凡是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法令规定 6 须具备某种条件的,应依其规定。 第八条 原始凭证管理 (一)原始凭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 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符合有关财税法规要求的其他凭据, 并且内容详实,计算正确,开票单位(个人)签名或盖章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按有指模,并可附上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获得的内部原始凭证必须经本公司有关负责人的签字批准。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名核准并加盖本公司公章或者财务专用 章。 凡同时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 始凭证,必须列明所购实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并经采购人和批准人以外 的实物使用人或相关人员签字验收;购买劳务的原始凭证,必须列明工作量和劳务 价格,并由经办人和批准人以外的劳务接受部门的签字确认。 自制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 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 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本公司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款单》,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退回借款或报账冲销 时,应当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并入账,不得退还《借款单》。 经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 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以 复印件附后。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或个人重开或 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个人签名。 (二)原始凭证审核的基本内容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7 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 弄虚作假情况。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 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 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 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 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 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 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 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经审核凭证后 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 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 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 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 第九条 记账凭证管理 (一)填制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 公司记账凭证种类设置:设置通用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 一张记账凭证上。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 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 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由 公司财务部经理编制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并经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进 行结算。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账凭证中 8 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 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 印件。 除结账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 原始凭证的张数。 (二)填制记账凭证的流程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录入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打印记账凭证,将原始凭证粘贴在记账凭证上,交于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根据纸质凭证在财务系统中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其会计科目分录 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准确,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审核无 误后,在线上进行复核签章。 财务部经理核对纸质记账凭证及线上记账凭证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在纸质凭证复 核栏上签名盖章确认。 对收付款凭证,出纳根据经复核的记账凭证收付款后在出纳处签名,并盖上收付讫 章。 (三)记账凭证更正流程 1. 在月度会计未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具体流程如下: 未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由会计人员提出申请说明错误原因。 财务部经理检查申请更正的记账凭证,确认编制错误,签名同意更正凭证。 财务部经理进行线上取消审核。 会计员进行更改凭证(依据记账凭证编制流程)。 2. 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已经登记入账且月结的记账凭证的更正流程如下: 会计稽核人员申请更正会计核算错误,并说明错误理由及更改内容。 财务部经理审查经济事项是否属于调整差错,处理方法是否正确。 负责该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差错调整申请,按要求更正: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 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 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 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 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9 财务部经理审核记账凭证。 3.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依照会计准则-会计差错更正要求处理。 第十条 会计凭证保管 (一)原始凭证的保管 1. 原始凭证不准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确有必要使用原始凭证,经所在单位会计机构 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提供复印件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由批准人员、经办人员 和外单位人员共同签名。 2. 取得的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函,并注明原 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单位会计机构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人 签字批准后,方可取代已遗失的原始凭证,如与税法要求不符,应办理补税手续。如果确实 无法取得证明的,可由当事人写出报告,经知情人或见证人签字证实并由所在单位会计机构 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取代已遗失的原始凭证,如与税法 要求不符,应办理补税手续。 (二)记账凭证的保管 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2. 出纳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后,要及时将已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加 盖“收、付讫”章后,交给录入会计凭证的会计人员,不得积压。 3.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 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 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 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 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 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第十一条 会计账簿记录及结账 (一)设置会计账簿及结账的要求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核算的实际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当天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天录制会计凭证,期末及时记账并打印输出会计报表; 要灵活运用财务软件会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领导报告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财务指标完成及变化情况的分析报告。 10 财务管理软件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要定期使用光盘备份,同时要及时打印会计凭 证、各类会计账簿以及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将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装订成册,并 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有价证券、往来单位、个人进行相 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月末结账流程 结账前,各财务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成 本费用等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分录。 财务总监负责对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贷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企 业改制及其他重大经济事项业务处理进行复核及监督。 结账日由出纳与会计一起进行现金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记载盘点实存数并 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现金盘点表》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结账日会计取得所有银行 账户的《对账单》,与出纳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查清未达原因,出纳确认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主管会计组织仓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存货、固定资产及 其他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对盘点结果与资产明细账、总账科目余额进行核对,出 现差异的编制盘点差异汇总表,经领导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主管会计复核其他明细科目余额,出现异常方向的余额进行调整或重分类。 主管会计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测试资产减值并 根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等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主管会计发票未达的物料采购应办理暂估入库处理,并编制相应的记账凭证。 主管会计核对税务报表及应交税金明细账等账户的勾稽关系,财务部经理审核各纳 税申报表。 主管会计结转本期收入、成本费用科目,结转本年利润,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财务部经理复核月末结转记账凭证,月末结转凭证应注意借贷方向,不得有误。 主管会计确认当期所有交易或事项处理完毕,填写《结账申请报告》及《关账申请 报告》。 财务部经理申核《结账申请报告》及《关账申请报告》。 主管会计结账并生成《科目余额表》、各类会计报表并将各科目余额结转到下期。 关闭本期会计账簿。 11 如果在关账之后需要重新打开已关闭的会计期间,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财务部 经理及财务总监审批后进行。 第十二条 编制个别财务报告 (一)编制个别财务报告基本要求 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定期编制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 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 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分部报表、 其他相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 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财务情况说明应当按相关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 楚的说明。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公司财务报告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报送。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 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公司名称、公司统一 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公司负责人、财 务总监、制表人签名并盖章。 (二)个别财务报告报送时间 各单位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 5 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 合并会计报表应当于月底终了后 10 天内对外提供。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 30 天内对外提供。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 60 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 12 外提供。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 (三)个别财务报告编制流程 财务部经理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编制《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并由财务总监审核, 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应明确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方法、 范围与原则等)、财务报告编制程序、职责分工(包括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的 分工与责任等)、编报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 财务部牵头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 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产成品、研发产品、原材料、在产品包括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 实存数量、金额与账面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料等。 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 量。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 一致,是否存在毁损、报废。 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停建、报废。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长期应付款等负债的实际数额与账面数 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逾期及需要延期支付。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公司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相 应审批机构报批,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财务部经理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的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以及是 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如在检 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国家统一的 制度没有规定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 认、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财务部经理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 否相符。 公司应对重大事项的予以关注,通常包括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以及相关事项对当期的 影响、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新增业务和其他新发生的事项及 13 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年度内合并(汇总)报告范围的变化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发 生的其他重大财产损失,或对资金支付能力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及经济违法的其他 重大事项等: 公司下属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应及时将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书面报告至总部财务 部。 财务部门人员应定期研究、分析并与相关部门组织沟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 逐级报请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下达各相关单位执行。特别是资产减值 损失、公允价值计量等涉及重大判断和估计时,财会部门应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 行沟通。 主管会计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 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 月的最后一天。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财务部经理组织安排财务人员,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 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 舍。并对各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 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财务部经理对财务报告初步核对无误后,报财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复核,并反馈调 整意见。 财务部经理组织安排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做出相关核对调整后,分析填制正 式财务报告,并按公司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 对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须先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其出具 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并公告全体股东。如发现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公司留存的财务报告 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一)纳入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对下属的合营公司,采用比例合并法合并。 (二)编制合并报告权责 14 1.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递交 母公司财务部合并报表会计。 2. 合并报表会计编制合并报表工作底稿,由财务部经理及财务总监复核。 (三)编制合并报告的具体要求 1.对控股子公司及有实质控制权的联营公司个别财务报告,按母公司会计政策会计 核算要求进行折算调整,以统一核算口径。 2. 根据折算调整后的个别财务报告与母公司财务报告合并填制工作底稿。 3. 以将集团内母、子公司看作一个会计主体,将投资以来发生的内部投资、内部交往 抵消为零的原则编制合并抵消分录,并逐项填入合并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内部股权或债权投资的抵消。 存货内部交易、坏账准备计提的抵消。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与坏账准备的抵消。 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的抵消。 固定资产交易和累计折旧的抵消。 无形资产交易和摊销的抵消。 长期股权投资及所有者权益的抵消。 利润分配及投资收益的抵消。 (四)编制合并报告附注应注意的事项 合并报告附注,除附注个别财务报告要求附注的事项外,还应当附注如下事项: 纳入合并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所持有的各类股权的 比例。 纳入合并财务报告的子公司增减变动情况。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情况;未纳入合并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原 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以及在合并财务报告中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 公司投资的处理方法。 纳入合并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非子公司的有关情况,包括名称、母公司持股比例以 及纳入合并财务报告的原因。 子公司与母公司财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财务报告中的处理方法;如果未进行调 整直接编合并财务报告,应在合并财务报告附注中说明其处理方法。 纳入合并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经营业务与母公司业务相差很大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 15 表和损益表等有关资料;需要在合并财务报告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合并财务报告编制流程 财务部经理根据经确认的产权(股权)结构图,并考虑所有相关情况确定合并范围 的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报告。 财务总监审核确认合并范围是否完整。 往来会计制定内部交易和事项核对表及填制要求,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后下发纳入合 并范围内各单位。 各单位会计人员核对本单位与纳入合并范围各单位之间内部交易的事项和金额,是 否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各会计报表单位内部交易及事项核对无误后,编制《内部往来交易及事项表》,并 上报往来会计。 往来会计编制内部交易表及内部往来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签名确认。 合并会计收集各纳入单位会计报表,并汇总本级次财务报表。 合并会计编制合并抵消分录,对合并抵消分录实行交叉复核制,完成调整分录后提 交财务部经理进行审核,以保证合并抵消分录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并会计将经审核通过的合并会计分录,录入《试算平衡表》,在《试算平衡表》 中报表项目的合并数和少数股东权益数,并填制《合并财务报告(初稿)》。 财务部经理对《合并财务报告(初稿)》进行勾稽关系核对无误后,合并会计填制 正式《合并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附注》。 财务部经理审核《合并财务报告》,保证其编制的准确性,并签名盖章。 财务总监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并签名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财务报告,并签名盖章。 第十四条 正式合并财务报告的审核、报批及对外披露 (一)财务报告审计流程 财务总监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评价、选聘意见,确定本年 度会计事务所选聘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 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财务总监根据审议通过后的选聘标准和程序,确定进行财务报告审计会计事务 所。 16 会计事务所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复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 企业本部、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及有关部门,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财务报表审 计工作方案,配合会计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及时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 会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并将意见交企业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阅。财务总监 及总经理及时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有关意见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及初步审计 意见交经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二)报送、披露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报送时间根据相关报送部门的要求,以不迟于要求时间之前报送,对未能 按要求报送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财务报告发布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财务报告,并予公告: 企业概括 企业财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董事、监事、经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已发行的股票、债券情况,包括持有本企业股份最多的前 10 名股东的名单和 持股数额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次编订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 面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 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一致。 不得提供与上述事项不一致的财务报告。 企业财务报告属于本企业商业秘密,非经董事会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在对财 务报告的保密设置上,财会人员及公司领导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企业应设置严格的保密程序,对能够接触财务报告信息的人员进行权限设置, 保证财务报告信息在对外提供前控制在适当的范围。 企业财务部使用人员经财务总监确定名单。 对外公告前,如需查询会计报告,需经过总经理批准,对财务报告信息的查询 情况予以记录,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可能的泄密行为,在泄密后也易于找到相 17 应的责任人。 第十五条 会计调整管理 (一)会计调整的定义 会计调整,是指公司因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或者因特定情况下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公司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 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 (二)内部会计制度 1. 公司财务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管理要求编制适合公司使用的内部会计制度。 2. 财务部经理需随时了解国内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并做出记录,对因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财务部经理要及时书面报告财务总监 (报告内容含会计政策变更的类别、依据、会计处理方法),财务总监审核根据会计政策变 更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 财务部经理根据审批的会计政策变更报告及时更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4. 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择直接影响了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公司一般情 况下不会改变已经选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如果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公 司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5.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由财务部经理提出,财务总监审批后报董事会通过。并 及时修改内部会计制度。 6. 公司内部会计制度经董理会通过后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一部份,一起装订成册,也 可另行装订成册。 (三)会计政策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会计政策的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 计信息。 2.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18 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 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 处理;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3.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 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留存收益包括法 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步骤 计算获得: 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如果需要调整所得税影响金额的) 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4. 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 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内容: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当期和各 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无法进行追 溯调整的,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 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 (四)会计估计变更 1. 由于公司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 而只能加以估计。当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 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证明之前的估计是不当的,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2. 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 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 3. 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 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 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19 4.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 处理。 5. 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数,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五)会计差错更正 1. 本期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 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 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 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重大会计差错是指公司发现的认为已公 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指金额比较大或性质比较重要 的会计差错。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 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 比较大。 2. 本期发现前期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 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 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 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 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 理;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 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各该期 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 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 调整。 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公司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情形 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 做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 20 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如: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 偿、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会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等。 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做出 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 账务处理: 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 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有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 关项目的数字。 3. 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 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如: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 利润。 21 第十六条 会计内部监督 (一)公司各子公司(厂、矿)的财会机构、财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 监督。财务机构、财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等。 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 公司内部的财务预算、经营计划、董事会及管理机构的决议等。 (二)财会会机构、财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 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 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 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财会机构、财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 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立即查明原因。超出财会机构、财务人员职权范围的, 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四)财会机构、财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纠正。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的财 务开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 求处理。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其承担 责任。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或纠正, 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责任。 (五)财会机构、财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财务预算、经营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六)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 谎报。 (七)财会机构、财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改正, 可以根据其行为的轻重程度及对公司造成影响程度,由股份公司处以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 22 的,送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未经由审批权人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公司财务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付款的。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完成绩效考核指标为目的,拒绝、隐匿、谎报财务会计报告或 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的。 (八)财务部门在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 审计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其他 相关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授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内部牵制管理 (一)内部牵制管理主要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性和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而 形成的一种管理,以“分权控制”为基本方式,使“授权、执行、保管、记录”等不相容职 务相分离,合理分工,分别掌管,形成牵制监督的格局。要求任何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不相容 的职务必须经过二个以上的人或部门。公司内部牵制管理,坚持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 分离、账物分离、票账分离的原则。 (二)不相容职务是指集中于一人办理时,发生差错或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加的二项或 几项职务。应当实行职务分工(分离)的不相容职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 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审查该项业务的职务。 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 保管某项财物和记录该项财物的职务。 保管某项财物和进行账实核对的职务。 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 出纳和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的职务。 出纳和登记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工作的职务。 (三)货币资金的内部牵制 23 各种收付款业务,均应集中于出纳员凭会计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没有会计凭证,出 纳不得办理收付款业务。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出具收付款凭证。 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当日记账,每日应检查账证与库存现金是否符合。白条不得抵 充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每日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规定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对账单要由主管人员复核。 签发空白转账支票时,必须有相应的支付审批手续。出纳员必须在支票上填写签发 日期、用途和用款限额,并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进行记录,在报销或交回时同时给 予划销。 一切收付款业务均应有手续齐全且合规合法的凭证。 所有的付款业务都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经办人在记账凭证上认签,财务负责人审 批,财会人员签章后才可支付。 财务公章和私章应分开两人保管,填写支票和加盖公章工作分离,强化内部控制。 (四)会计人员回避管理: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 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二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五)公司专门成立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六)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 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 (七)公司应根据内部牵制管理的原则和国家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制订各项具体业务的 内控制度细则。 第十八条 内部稽核管理 (一)内部稽核管理是指在财会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账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 种制度。会计内部稽核管理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稽核工作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 有效性的特点。 (二)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财务机构应设置稽核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 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 24 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稽核人员的岗位职责: 1. 审查成本财务计划。 2. 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3. 复核会计凭证、账簿、各种会计报表。 (三)稽核岗位工作权限: 1. 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 对不按国家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规定,乱挤乱摊成本,有权拒绝执行。 3. 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应该退还给经 办人员,并限期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 4.对账簿、会计报表登记或编制错误,有权让其经办人员改正。 (四)对成本计划的审查: 1.产品成本计划是否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编制。 2. 成本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成本计算规程。 3. 产品成本计划降低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4. 产成品、在产品成本是否计算正确。 5. 核对构成成本各项目定额是否合理。 (五)对各项财务收支的审查 在对各种财务收支审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在现金方面:现金的收入有多收或错收,少收或漏收等错误;现金支出有多付或错 付,少付或漏付,重复支付等错误;现金收支纪律方面:有私自挪用、乱支、坐支、借支、 任意乱扣款项,或收入的现金不入账,设小金库,白条顶替,溢缺款不入账等错误。 2. 在银行存款方面:收入现金末按规定悉数存入银行;签发存款不足的支票;出借银行 账户、支票;无理拒付;假借名义提现;户名、金额写错造成错付;专项存款与银行存款相 混,账务记录错误等等。 3. 在费用开支方面:费用开支不按计划或定额执行,以致乱支乱用,偏离计划,造成浪 费;末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开支,乱批乱支;将商品材料物资的购进成本支出列入费用开支, 将一般费用开支列入商品材料物资的购进成本等;费用开支末按规定手续程序签字审批,擅 自报销。 4. 在应收账方面:长期不催收,甚至无法收回;违反销售政策,任意赊销,使应收货 款盲目增大,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25 5. 在预收预付货款方面:末按合同或制度权限批准,任意支付或盲目支付预付货款, 支付的预付货款长期末予清理,有的被骗上当,造成损失;末按合同制度规定,任意向对方 收取预收货款,或将预收货款误作销售入账或长期末予清理。 6. 在利税方面:由于于税目、税率应用错误,计税金额和应纳税额计算错误,以致发 生多交或少交税款。 (六)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应注意: 1. 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即是否符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 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的本来面貌,是否具备作为本单位合 理合法凭证的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 3. 审查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 审查原始凭证填写的正确性,如:各个项目是否填写齐全、书写是否清楚、计算是 否准确、有无签发单位公章、负责、经办人签章等等。对于内容填制不全、数字计算有误、 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补办手续或更正。 (七)对记账凭证的审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与记账凭证所填列的附件是否一致, 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2. 记账凭证所确定的会计分录,包括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对应关系是否清楚,所记金 额有无错误,借方金额与贷方金额是否平衡相等,一级科目金额与所属明细科目金额是否相 等。 3. 记账凭证格式中所列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制齐全,有无错误,有关人员是否己签名 或盖章。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的填制有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有遗漏 项目应补填齐全。 4. 记账凭证是否连续编号,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5. 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6. 凭证的调阅是否依据规定手续办理。 (八)为了复核账簿记录是否真实、正确、完整,需要对账簿的记录进行抽查,查其是 否符合记账规则要求。抽查内容包括: 1. 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日记账是否相符,核对账簿记录与凭证记录、账存与实存是否 相符。 2. 检查其账簿是否将会计凭证、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账 26 内。 3. 检查借、贷记录有无错误。复核账面数字有无错误。 4. 检查各种账簿 \”承前页\”\”过次页\”是否给出。 5. 检查登记账簿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方法更正。 6. 检查各种账簿是否按照规定日期(按月或按季、按年)结账。 7. 各种账簿的启用、移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8. 各种账簿有无未经核准后自行改订。 9. 活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10. 旧账簿内末用完的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11. 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按规定办 理等。 (九)对会计报表的审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检查各种会计报表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如检查资产负债 表各项目是否根据总分类账有关数字填制,数字是否真实、准确等。 2. 检查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之间所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正确,本期报表与上期 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 3. 各种会计报表中补充资料填写是否齐全,是否有遗漏。 第十九条 财务分析管理 (一)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在财务分析的执行的过程中,可根据国家或者企业各项制度的变更对财务分析制度进行 调整,使财务分析工作能适应企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但各项财务分析应根据不同的需 要,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通过分析,找出差距与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并加以实施,其分 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财务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2. 成本费用分析:包括结构分析、趋势分析、比率分析等。 3. 资金情况分析:通过现金流量表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作综合分 析评价,分析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情况,评价公司产生净现金流量的能力情况。分析资金收支 平衡、资金运用、偿债能力状况及外部金融环境、筹资风险、银行利率杠杆等。 4.利润分析:通过销售利润率、销售价格、单位成本、投资收益等指标评价公司利润 27 完成情况。 5. 其他经济指标分析: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 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公司经济情况。 6. 经济环境分析:通过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市场竞争、金融政策、财政政策、法律 政策等方面变化,分析对公司的影响。 (二)财务分析操作流程 1. 财务部是财务分析的主要管理部门。财务部经理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向各 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立财务分析体系和财务分析制度。 2. 各部门对财务分析制度和体系进行会签。 3. 财务总监对财务分析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 4. 总经理对财务分析体系和制度进行审批。 5. 财务部经理依据通过审批的财务分析体系和制度进行分析工作,针对分析指标体系 定期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6. 把收集的数据和资料填入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计算出相关指标结果、差异变化情况 和相关趋势预测,并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各项指标变化的内在原因。 7. 针对各种指标变化的原因,协同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8. 形成正式财务分析报告,报财务总监复核后,并报送管理部门参考使用。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 (一)需要移交工作的情形 1.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经手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 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管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2.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财务部经理或财 务总监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因病应并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 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获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批 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8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 手续。 (二)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办理会计手续的,应当填制完毕。 已办理会计手续尚未登记账目的,应当登记完毕,并结出余额,打印负责账目的会 计账簿,并在会计账簿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或签名。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于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电算 化软件及密码、会计资料备份软盘或光盘、有关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 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会计机构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 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管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未完成事项,应当写出书 面材料。 (三)监交人员规定 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财务 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由分管财务部的领导进行监交;下属财务部门 负责人交接,总部财务负责人必须参与监交。 2. 公司、各分子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 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有主管部门确定。 3. 公司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四)需清点移交的物品 接管人员在交接过程中,须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查验移交资料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清点: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 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 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 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 29 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 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 后,方可交接。 (五)交接完毕后的有关事项 交接工作完毕后,交接双方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确认。移交清册上需注明:单位名称、交接 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接管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内容完整。 (六)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 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未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方面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 料已移交为由面推脱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管理总体规定 1.公司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采用通过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 财务管理系统金蝶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按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 会计账簿、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2. 公司财会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会计电算化软、硬件设施,保证财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 行。 3. 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岗位分工和人员职责的合理性,输入、输出及内部处理的 合法性。 (二)操作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1. 系统管理人员 系统管理人员应由财务部经理担任。主要负责以下会计电算化的工作: 负责根据所用财务软件的特点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会计电算化体系与核 算方式。 30 负责所有会计核算软件数据的初始化、系统反结账、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运行错 误的登记与排除工作。 负责系统操作日志的核查及管理存档工作。 负责系统操作使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分配操作人员的工作权限,并设置操作使用 人员的保密等。 2. 数据录入员 按照操作规程录入凭证数据,并负责录入数据的正确性校验,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数据录入人员无权修改其他人员经手的原始凭证或手制凭证上的数据,不得复核自 己录入的凭证。 出纳人员,系统维护人员不能承担任何系统数据的录入工作。 3. 数据复核员 负责对已录入计算机的凭证编号及附件的完整性、数据的正确性审核,确保入账数据的 完整与正确;数据复核员不应参与数据的录入。 4. 数据管理人员 数据管理员一般由主管会计以上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以下会计电算化的工作: 负责已复核数据的入账、入账后凭证、账页的打印输出工作。 协助系统管理员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负责程序及存档数据保存载体、输出凭证、 账页及其他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软件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5. 系统运行维护人员 负责对会计电算化硬件和软件的检查及运行故障处理工作,以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 常运行;一般由信息部技术人员担任。 (三)会计电算化的运行要求 1. 系统管理员必须根据所用财务软件的特点和本公司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会计电算化 体系与核算方式。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报表格式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单位核算、管理的要求。 2. 数据录入员进行数据录入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凭证内容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 数据,如发现凭证数据错误,立即通知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人员,并根据修正后的凭证 修改录入数据。数据录入人员除可以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外,还可以进行数据查询工作;复核 时发现凭证录入错误,必须通知数据录入人员进行修改,复核人员不得进行已录入数据的修 31 改操作,待数据录入人员修正数据后再进行复核签字操作。 3. 系统运行维护人员除实施数据维护时,没有得到财务部系统管理人员的书面通知时, 不允许打开系统数据库进行任何数据修改操作。实施维护时,不准修改数据库结构。其他操 作人员一律不允许实施数据库操作。 4. 用于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会计软件,只有经过培训并经系统管理员认可合格的会计 操作人员才能上机操作使用。 5. 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载体、账页、凭证、报表及其他资料由数据管理人员按规定统 一复制、核对、存放、保管。 6. 对于需要进行系统反结账操作的,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在进行反结账操作后影 响系统数据发生变化的,必须按规定操作流程对相关会计资料做出相应修改,重新报送。 7. 所有系统操作人员在离开座位时必须退出系统,以防他人误操作,影响系统数据的 正确性、完整性。 8. 所有系统资料,必须根据系统设置管理审批权限,定期打印成册装订保管,并严格 履行线下纸质复核签字确认。 (四)会计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申请及变更管理 1. 制定会计信息系统中不相容职位不相容角色清单,以指导给予相关职位人员正确的 授权。 2. 财务部门人员岗位及职务内部发生变更, 要及时对其在会计信息系统中的权限进行 更改, 由财务部经理根据人力资源部确认的信息资料提出申请,报财务总监申批后, 系统 管理员对其权限进行重新分配或撤销。程序如下: 财务部经理申请人员岗位新增或变更及列明岗位职责。 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新增人员或职位变更。 人员到位,财务部经理填制会计信息系统权限审批表申请列明授予的系统中的权限 表(附申请新增岗位或变更岗位申请批复件)。 财务总监审批权限表。 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信息系统中授权新增人员及授予权限。 3. 财会部门人员离职、调动时,系统管理员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时对其 账号进行撤销,程序如下: 人力资源部提交财务部职员已办理好离职手续或调动手续的离职审批表或调动函。 财务部经理编制会计信息系统权限审批表注明撤销权限。 32 财务总监审批会计信息系统权限审批表。 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信息系统中撤销人员。 4.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对计算机硬件设 备进行更换时,财务部应有规范的审批流程,并采取替代性措施确保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 5. 会计信息化操作岗任职人员必须持有会计电算化上岗证,相关岗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表所示。 第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类别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文件、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 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 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 汇总凭证、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会计凭证等。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 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份、起止日期、凭证字号起止,由装订人员签名盖章, 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2.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 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备查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每年结账后,把财务系统中各类账簿统一 打印,装订成册。 3.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应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财务指标快 报,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他会计报表等。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 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4.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核算 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投资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 33 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 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证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资信等级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记录、销户 记录等。 5. 电子档案资料 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储存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气体会计核算资料、系 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技术资料等电子数据。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 公司会计档案由财务部专门负责、分卷入册、统一保管。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 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 5 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表: 档案资料 保管年限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0 年 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 30 年 会计移交清册 30 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0 年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年 月、和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资料 10 年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资料 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三)会计档案的调阅管理 1.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 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 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负责 人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 务总监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 日期、查阅理由。 4. 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 期内归还。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5. 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核算部经理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 复印。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34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管理 1. 会计档案移交管理的总体规定 ①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 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② 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时,财会部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 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 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 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 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③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 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财务部总监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④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 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 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并对未达账项的真伪逐笔确认,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 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 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 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35 ⑤ 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 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⑥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 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 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⑦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 续性。 ⑧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经理或者公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 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 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 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⑨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会计档案的移交流程 财务部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移交人员开列档案移交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移交人员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移交双方签章确认。 (五)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 1.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账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金蝶财务软件正确生成会计报表,报表格 式由财务部经理统一设计或认可。 2. 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做到账证、账表、 表表之间勾稽严密,有所属单位的应将所属单位的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本单位报表、所 属单位报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出,书面报表必须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部经理和制表人签名 盖章。 3.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 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由财务软件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 必须补充打印,并由操作使用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或盖章注明,由系统管理员签字 36 盖章认可。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在 15 年以上,其中会计科目汇总数据(包括 年度和月度汇总数据)必须永久保存,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其他数据资料在 15 年后可根据 需要决定存毁。 4. 必须经常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备份。备份是通过对硬盘的会计数据建立软 盘副本来实现信息存储的,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不得直接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 式档案的备份软盘上的会计数据进行任何非法操作,如要对磁盘会计数据进行加工,必须使 用备份罗盘的副本,不得删除硬盘和软盘的数据。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5. 必须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备份软盘应贴上写保护标签并用印章或封条 签封,或由专人保管。备份软盘应装在保护封套和包装盒中,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 潮、防磁的场所,并定期进行转储。硬盘和正式备份软盘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 6. 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及自行开发原程序的备份分别在三个地点以上存放,应根据数 据量和硬盘空间的大小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如半年或一年以上)清理一次硬盘,删除硬盘 上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 得清理删除(三个存放地点分别为机房、档案室、财务室)。 7. 磁盘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清理硬盘等,由系统管理员 专职执行并对磁盘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正确性负责。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管理 1.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室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 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 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人员等内容,经财务总监签署意见,报经总经理 批准后销毁。 2. 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 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 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 销毁会计档案时,由财务部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4.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 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第四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7 第二十三条 会计年度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十四条 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及计量属性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分期结算账 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但在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且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在金融工具、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等方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第二十六条 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为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二十七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合为本位币记账。 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月月初的汇率。 期末,对各种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算差 额,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 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他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其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处理;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不产生汇兑差额。 第二十八条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公司在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所有资产、负债及损益类项目按照合并财务 报表决算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 外,其他项目按照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由于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 38 与该项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公司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四类。 公司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两类。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三)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 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 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 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四)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的转移,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