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负高如何合理避税,做好税收筹划将税负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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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过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也得以逐步形成。
税收具有“强制、固定、无偿”三个基本特性。对于企业来说想少交税有两个方法:
其一是转移,即通过依法向供应商、服务商等索取发票,用于抵扣和扣除自己企业的税收,达到本企业少交税的目的。税收转移不会使整体税收减少,只是将税费转移到了供应商。实现税负转移的重要介质就是——发票。
其二是靠政策优惠(136-2978)比如国家(6283)对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满3万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还有对特殊地区、重点行业、部分企业的特别优惠政策,能直接降低企业税负。
社会税负通过发票在商业活动中流动,最终留到产业链和服务末端企业或个人身上,再也没有下游可流。对于产业末端的企业节税,唯有靠政策来消化。归根结底,减税只有政策这一条路。
介绍一个我熟知并且常用的末端税筹方案分享给大家参考。综合税负5%
所在地区是经济匮乏的地方,特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予以奖励,另外也特别对个人(经营)所得税予以核定征收,给企业税筹带来极大的便利和效益。
方案一:
直接将企业主体设立在此处,迁移或新设。可享受所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的30%-70%纳税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70%纳税奖励;高管、分红等个税奖励比例可达80%-100%。
方案二:
结合核定征收和纳税奖励两方面的优势,对处于产业末端的服务行业,新增、拆分,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进行独立运营,形成上下游的供应链服务关系。企业主体通过对原有内部服务进行外包运营,将税负转移到由末端服务的独资企业承担。而个人独资企业则通过本地的核定征收、纳税奖励的政策将税负率降低。目前核定征收+纳税奖励可以实现综合税负5%左右的低税率水平。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负演算
- 增值税
500万/1.03*3%=14.5万元
- 附加税
14.5万*10%=1.45万元
- 个人所得税
500万/1.03*10%*35%-65500=10.5万元
总计纳税:26.45万元
所以,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将一个大型企业的业务,分散到四个或者三个小型企业来经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享受税收优惠。当然,在注册公司之前,可以根据行业特性,注册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叫筹划,既然是筹划,必定是在业务发生之前的,业务发生之后的,那就不少筹划,而是谋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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