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政策及填报注意事项,您都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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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支持相关企业发展,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策。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国家税收红利,税务机关将纳税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重点关注的政策及填报注意事项进行了归集,具体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0 1【政策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0 2
【享受优惠方式】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
0 3【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1)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进行一次性扣除政策且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行次;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2020年修订)的《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2行“(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 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行次。
(2)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进行一次性扣除政策且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行次;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2020年修订)的《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1行“(四)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行次。
04
【政策依据】
二、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0 1【政策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0 2
【享受优惠方式】
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0 3【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享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第42行“附列资料: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2020年修订)的《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105070)第7行“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税收金额”行次。
04
【政策依据】
三、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0 1【政策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0 2
【享受优惠方式】
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0 3【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在季度预缴申报时,相应捐赠支出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2020年修订)的《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105070)第7行“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税收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0 4【政策依据】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01 【政策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02
【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将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2020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相关行次(注意:第7 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填写代码“500”)。03【政策依据】
五、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0 1【政策内容】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0 2
【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电影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将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2020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相关行次(注意:第7 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填写代码“600”)0 3【政策依据】
供稿:阳江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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