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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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见附件3)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以下简称“融资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广东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第三、六(五)、七、八(五)条规定(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
申报融资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融资服务需求情况、近两年运营管理情况、近两年融资服务情况及主要融资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三)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四)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融资服务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含申报件相关内容)。
(五)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七)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含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开展融资服务的证明材料(融资活动通知、照片、总结、至少3份融资合同协议等); 区域或行业内2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 号)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核,于7月7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正式行文报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编辑:柳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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