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又改了!!税务总局刚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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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总局发布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出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修改了,修改是正常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新政出台,申报表肯定应该随之修改。
这次修订主要有两大重点:
1、本次共对13张表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仅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共2张。
2、修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总体来看:就是把2020年出台的优惠政策在申报表上增加相应的空格填放,对有涉及新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需要关注。对不涉及新优惠的公司来说,填报不会受什么影响。
具体修订的内容:
涉及新优惠政策的企业必看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是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
三是调整“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在第39行“特殊行业准备金”项目中新增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用于填报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
三、《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四、《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填报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六、《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一是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大幅度缩减了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的填报范围,仅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报,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取消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将相关行次简并、优化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二是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方式衔接。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新增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同时更新“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八、《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一是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二是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九、《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二是新增第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三是增加了第32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十、《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纳税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十一、《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部分,适用于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根据上述附表调整情况,同步对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相关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汇算清缴含义
哪些企业需要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哪些企业需要汇算清缴?
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除了核定征收外,均需进行汇算清缴!!所以查账征收的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为什么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进行汇算清缴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依据财务账面数据进行月度或者季度预缴,但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口径不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将会计的“账面利润额”的调整为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
汇算清缴前注意事项
如何确认申报数
汇算清缴前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财务人员检查各项成本和费用的发票,如果发现有问题记得及时联系对方退换。账上入账了但没有发票,应该在汇算清缴前补齐;没有补到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
2.财务人员盘点资产,如果有资产损失,就按规定在汇算清缴前办理备案。
3.如果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就在汇算清缴前办理备案。注:小微企业优惠是不用备案的喔!
4.如果发生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需要税前扣除,就要在汇算清缴前办理备案。
如何确认申报数
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导致申报数据也是不一样的。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存在差异是有目共睹的,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
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
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原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不同。
对于汇算清缴而言,你以为账上利润是多少就用多少来交税吗?NO!汇算清缴是纳税申报,税法说了算!
所以我们要将账上确认的所得调整为税法认可的所得。
企业发生的支出
应在何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完成,企业发生的支出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允许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税前扣除。
那么又有疑问,2021年2月份才取得的发票,可以在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扣除吗?
这里我们税法要求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也就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如果支出的业务期间归属于2020年发生的,在进行汇算清缴前取得合规发票(2021年2月份属于2020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是允许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有哪些?
1、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在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扣除。
2、工资薪金以及福利
(1)工资一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实务中年末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计提的奖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广告宣传费
(1)一般情况: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一律不得扣除。
5、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可以据实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6、计提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预付发生的坏账损失,对于计提未发生的坏账,不允许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损失的年份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注意需要把相关的材料留存备查。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综上看,企业所得税有这么多纳税调整事项,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造成涉税风险事项。
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为25%,国家扶持地区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西部大开发地区,海南自贸区等15%;有的收入项目可以满足免税条件,有的费用项目可以享受加计扣除;还有很多不满足税法要求的支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作为企业承担的一个主要税种,在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仅需要关注税务政策文件,按照税法规定缴税;还要积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在2021年提前布局,提早规划,享受政策红利,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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