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探索推行“容缺受理”服务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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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下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会计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领用发票时忘了带发票领购簿。分局办税服务厅及时启动“容缺受理”服务,填写《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在纳税人填写《容缺资料补齐承诺书》并承诺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资料后,当场为纳税人发放了所需发票。这是市县两级税务机构改革后,我市税务部门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又一便企措施。
实行“先办事、后补缺”,助力办税效率提升。针对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因办税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而造成来回跑、多次跑的现象,市税务局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的168项即时办理事项和65项限时办理事项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虽然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窗口可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经过纳税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后,即可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此举最大限度方便了纳税人,提升了办税效率,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最多跑一次”。强化“正向激励”,明确“容缺受理”适用范围。只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所辖的纳税人中,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及扩围企业,并且同时具备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86户纳税人,才能享受“容缺受理”服务。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适用纳税人范围将逐步扩大至所有B级以上纳税人。注重“负面惩戒”,规避办税业务风险。为了规避推行“容缺受理”机制过程中的办税业务风险,市税务局明确规定了“容缺受理”服务适用的对象、流程。只有在纳税人填写《容缺资料补齐承诺书》后,税务机关才会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同时还规定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义务的惩戒措施。
记者:刘波
来源:葫芦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