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这样处理税务筹划的“业务招待费”简单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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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将近,老板们要忙着请客吃饭、采购送礼的时节,老板忙完会计接着忙,各种餐费、采购商品的发票往会计那一扔,送礼的,请客吃饭的……作为会计,看到一推发票头都大,都做招待费?今天高顿老师统一说下业务招待费的涉税处理问题。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财友们,注意啦!
1.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不同情况产生的餐费,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不少企业将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划等号,如果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这样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因此企业要把握以下几点:
会计分录:
借:业务招待费/筹办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影视成本
贷:银行存款
2.一般情况,赠送礼品都计入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展销会赠送印有本公司产品logo宣传性质的礼品,应计入广告宣传费用;所以还是应根据具体业务计入相应的科目。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低者为准,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甲公司2019年年销售收入是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1万元。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收入的千分之五,两者选择孰低原则,10000*60%=6000元,1000000*5‰=5000元。因为6000大于5000,所以甲公司按5000元计入业务招待费扣除。
注意: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含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如: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案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购进两箱礼盒装茶叶送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票销售额10000元,发票税额1300元;账务处理:
1.如果企业在购进茶叶时,进项认证抵扣,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
A.购入茶叶: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B.送给客户时(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2.如果企业在购进茶叶时,直接认定时要送人的,不按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注:在工作不同会计人员,处理方式不一样,不视同销售和视同销售的做法,结果一样,都不用负担税费,如果直接不按视同销售处理,省去了抵扣认证,申报增值税填报收入这些涉及的税务处理。
但是这种账务处理是有风险的,如果税务局查的比较严,后期检查让你视同销售,这时候如果进项票已经超过抵扣期限,就会存在补税的风险。
以上内容,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你都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