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紧急通知!4月起,工资个税+增值税+发票+社保+电子凭证+营业执照+公司注销新规开始,会计要马上打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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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紧急通知!4月起,工资个税+增值税+发票+社保+电子凭证+营业执照+公司注销新规开始,会计要马上打印学习! 资讯 第1张

4月开始,又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会计这个月会有很多事情要忙,4月30日前必须让员工提交确认书,增值税、电子凭证报销又出新政策,还有工资个税+社保+发票+营业执照+公司注销新规开始,这些和工资、和工作息息相关,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4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20年,社保大变!没交满15年的有救了!

2、4月30日前,会计务必督促员工完成这件事,否则将可能少拿一笔钱!

3、电子发票报销大改了!财政部正式通知,电子发票打印入账留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4、发票新规发布!4月1日起,不按规定执行,不能抵扣不能报销!

5、取消经营范围审批!国家正式宣布

6、公司注销新规出炉!2020年开始,公司注销必须这样做

01

“恭喜还没缴满15年社保”的人!

新规下,2020年起全都这样处理

社保新规下,还没缴满社保的人统统按照以下方法处理,进行补救:

02

员工由公司代办年度汇算的4月30日前

请务必通知员工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

个税汇算清缴共有网络申报、集中申报、委托申报、邮寄申报、办税服务大厅五种方式,集中办理汇缴不支持逾期办理。若选择由单位集中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个人需在4月30日前将汇算清缴确认表填写好并交至单位。

确认表如下

单位集中办理流程如下:(已江苏省为例)

一、登录自然电子税务局WEB端

1、纳税人登录江苏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模块,如下图示:

2、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模块,进入如下界面:

注意:选择由本单位集中申报的自然人,由本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使用自己的个税所得税APP扫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如下图:

3、点击单位办税,进入如下界面:

选择对应汇缴的单位,可以输入该单位省和市和税号来搜索;

若您所使用的个税APP扫码人员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则下面会直接显示对应企业的名称和税号,您点击选择即可,然后点击“办理个税业务按钮”

注意事项:集中办理汇缴不支持逾期办理。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应在 6月30日前代为填报相关表单以及办理后续的补退税等相关事项。

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前提是纳税人尚未办理年度申报,纳税人已自行申报的,扣缴单位不得再进行申报或者更正、作废申报。

纳税人如果已要求扣缴义务人为其集中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同样也可以自行申报或者作废扣缴义务人集中申报记录后重新申报。纳税人同样也可以自行发起汇算清缴申报后的补退税,但已在补退税流程中除外。

点击立即申报进入如下界面:

点击 添加按钮,添加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缴的 职工员名单,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手机号,点击确认按钮。

对应需要办理汇缴的职工人员多的单位,可以点击导入按钮喔。

导入按钮下面有2种模板(分别对应下面的:文件生成报表和名单生成报表)

文件生成报表(此功能可以把已经填好的申报表导入)

名单生成报表(此功能是可以把申报人员名单导入)

添加汇缴人员信息或者导入申报表后,会提示申报表自动计算,当然我们肯定是选择需要自动计算的。

点击需要自动计算按钮,进入:报表填写模块,如下图:

上述信息核对并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下角的保存按钮即可。 显示需要退税的,则需要填写银行卡号和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银行省份。

4、退税申请

单位按照上述集中申报的申报表填写保存后,就可以知道是否可以退税,显示可以退税的,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

选中申请的记录,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5、税款缴纳

汇缴需要补缴税款的,点击左侧税款缴纳按钮,可以选择企业三方协议缴款,也可以选择银联缴税。

6、申报记录查询和缴款记录查询

单位集中申报成功后,可以查询申报记录,也可以对申报记录进行更正、作废操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1)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前提是: 纳税尚未办理年度申报,纳税人已自行申报的,扣缴单位不得再进行申报或者更正、作废申报

也就是说:职工自己已经做过了年度汇缴的,单位不得再进行集中申报或者更正、作废操作喔!

(2)纳税人如果已要求扣缴义务人为其集中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同样也可以自行申报或者作废扣缴义务人集中申报记录后重新申报。 纳税人同样也可以自行发起汇算清缴申报后的补退税,但已在补退税流程中除外。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以上是2019年度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汇缴单位集中申报操作流程。

03

电子凭证报销大改

需同时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

为方便大家更直观的了解政策,小编特意用导图梳理了一下:

财务人要警惕!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齐全,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一:某公司购进的材料在补开发票时,由于供应商已经注销,导致没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在此情况下若是有充分的证据链,完全可以做到税前扣除。

需要的附件如下:

(一)对方工商注销的证明;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提醒:若是缺少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证据,从而致使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齐全,将导致材料成本无法税前扣除。

案例二:某公司支付了个人买菜的钱200元,由于金额小,会计人员在编制支付款项的记账凭证时,没有附上任何的原始凭证,导致无法税前扣除。

需要的附件是:

取得的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上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案例三:某公司2017年度支付职工工资60万元,但是由于均未申报个税,导致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

需要的附件是:

工资表,而且必须是进行了全员全额个税申报后的工资表,同时提醒下: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04

4月1日起

ETC卡缴费开具发票实施新规!

近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做出了具体说明,新规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方便大家更清晰快速地了解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新规,小编特意用导图梳理了一下:

如何抵扣?如何做账?如何申报?详细操作来了!

1、办理ETC的用户开具的发票

办理ETC的用户开具的发票有下面几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3)ETC预付费(储值卡)自行选择在充值后开具的预付卡发票

以上3种发票都是ETC客户能取得的发票样式。

关于税率栏的显示:

(1)征税发票,税率栏有3种可能。

9%: 通行费征收税目为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计税下税率9%。

3%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规定确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不征税,不征税发票,税率栏显示“不征税”字样,税额为***。

不征税发票主要为政府还贷的项目,本身不征收增值税,预付卡充值由于尚未实际发生通行消费,所以也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关于抵扣:

征税发票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不管税率是多少,我们直接以取得的征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具体做法,我们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统计、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抵扣。

通过勾选平台查询到相应的发票,然后勾选。

根据确认后的统计汇总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中,具体填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

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仅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值得注意到是,如果是ETC预付费(储值卡),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开具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也可以在实际消费后开具征税发票

建议大家充值后还是不要开具预付卡发票,预付卡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且就算取得预付卡发票你在记账时候也只能先按资产处置。

借: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

贷:银行存款

等实际发生通行费取得通行费消费明细后再转入当期费用。

借:费用

贷: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

所以,还不如等到消费后再去网站自行开具征税发票

综上所述,ETC卡用户发票开具就总结如下:

2、未办理ETC卡的用户取得发票

未办理ETC卡的用户,还是取得纸质普通发票,具体样式如下:

关于取得纸质的通行费发票,大家只需要记住一点,只有过桥、过闸的纸质发票还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其他的不管是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的都不能再计算抵扣增值税,只能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我们来看看如何计算抵扣。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下面这张发票为过桥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22/(1+5%)*5%。

申报表填到附表二 8b栏申报即可申报抵扣了。

综上所述,非ETC卡或者用户卡的现金用户发票开具就总结如下:

好了,关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新政,关于通行费发票记账、抵扣问题,你应该很清晰了吧。

05

取消经营范围审核,

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正式分离!

政策核心内容有哪些?kavin老师为大家梳理了一下:

06

2020年开始,

公司注销必须这样做!

如果没有找到接盘侠,并且公司确实不想经营了,那注销就是最妥当的选择。

公司注销就是把原有公司在工商、税局、银行等一些信息、正件全部注销删除,原公司彻底不存在,对企业法人及股东,不会留下不良记录,无后顾之忧,日后想再开办新公司也方便。

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很多政策,现在注销流程越来越简化了!

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税务后工商

税务局办理注销的企业,分为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和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一照一码纳税人)两种纳税人。

非一照一码纳税人:一定要带上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带着公章到填写表格

一照一码纳税人:带好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带着公章填写表格。

1、有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2、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骤后,需要抄税(当月数据),然后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

3、综合窗口注销报税后,纳税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销金税盘或税控盘。

4、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综合窗口办理:

(一)增值税申报表

1、个体户: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2、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月份已申报的只填写本月份的申报表即可;上月份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季度已申报的只填写本季度的申报表即可;上季度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季度以及本季度的申报表;

4、一般纳税人企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填报说明:上月份已申报的只填写本月份的申报表即可;上月份未申报的需要填写上月份以及本月份的申报表。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特别提示

未完全办理完注销流程的单位,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一定要及时处理完毕,不然无法顺利办结注销清税流程

(1)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5)存在未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

(6)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7)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8)存在报验项目登记未核销;

(9)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税务办理完毕后,拿到税务出具的《注销税务通知书后》到工商,去工商办理之前要登报注销公司公告(一般登报满45天后再去工商办理注销登记)

1、到工商先填写注销登记

2、再填写注销备案:公司备案登记表:

3、股东会决议;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

4、报纸公告原件

5、清算小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国地税注销证明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在留言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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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小陈税务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小颖言税、河北税务、职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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