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间注销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021-04-01上一篇 : 企业所得税100个问题|下一篇 : 税局明确了!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仅这3种方式可选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明:由于无法上传语音文件,请下载恒企会计APP收听)
本文章由“恒企会计APP”发布,恒企会计APP:一款专为会计而生的APP ,30多万会计人的选择,实力打造会计人的随身私教。在线答疑、直播、题库、会计实操网课四大功能一站式服务,还有免费的微课、好文干货、电台语音免费观看! 官方下载链接:http://app.hqjy.com/ (或者到应用商店搜索“恒企会计”)

京ICP备20210058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