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行业税收筹划——文化事业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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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传媒产业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可谓是百花齐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以及媒体体制化改革,使得广告传媒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提升,同时,广告传媒行业的竞争力也逐渐成为了行业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士十分关心和重视的问题,而如何科学地利用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也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点研究课题。
由于广告业税负较高且利润较高,一些广告公司在取得收入时不开或少开发票,直接以现金来往或实物代替广告费等方法来减少收入,达到少交增值税的目的。
还有的广告公司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随意虚增、虚列成本。因此广告企业稽查的重点是广告收入的抵扣发票和广告费支出的发票。
税收筹划是建立是业务真实,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像广告传媒行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教育附加费费用要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运作前就要进行筹划和预算。
我国目前涉及企业广告费用列支的税法法规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少数行业比例不同)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除了通过媒体发布的广告外,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可据实扣除。
因此文化事业建设税可以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适当减轻企业税负,例如:
A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2019年2月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需为客户提供广告的设计、策划及代理广告发布,金额共计100万元(含税),全部开具“广告代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将广告设计完成后再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发布,预计支付广告发布费30万元(含税),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存在问题】
A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需缴纳较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方法如下:
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100-30)×3%=2.1万元
【筹划方案】
建议A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时,将服务内容及价格分开列示。由于广告发布均委托其他媒体实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广告设计和广告策划费70万元,广告代理费30万元。后期在开具发票时,将广告设计费、广告策划费和广告代理费分开填写。
A公司将30万元广告发布费支付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广告设计、广告策划不属于广告业的范围,70万元不需作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业费的基数,A公司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如下:
A公司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100-70)-70】×3%=0万元。
由于广告企业的税负高利润高,在平时经营的时候肯定会遇到一些无法取得相应成本票的情况,这样一来相关成本就无法在税前扣除,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
这样的情况就可以在一些有税收优惠的地方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再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就不需要再计算企业的成本了,直接核定一个利润率,像广告传媒属于服务业,核定的就是10%行业利润率,比如收入400万,计算利润就是400*10%=40万,再在这40万的基础上计算所得税,计算出来所得税大概就是7.8万左右。加上增值税、附加税、文化事业建设税等税种总共也就10几万元,税负可以说是很低了。
但是现在核定征收政策正在逐渐收紧,很多地方已经不能核定征收了,还想要享受政策的可以寻找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像一些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等。
像小编当地的经济开发区现在就还可以核定征收,并且有核定征收鉴定表,电子税务局上也可以显示核定征收。因为是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企业可以不需要到实地办公,只需要在当地注册就可以了,有想了解的可以找到“晓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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