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固收:财务报表新格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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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金固定收益研究
摘要
随着财务造假案例的增多,投资者对于如何识别财报造假,如何应用财报信息进行信用分析关注较多,而应用财报之前需先了解财报编制方法及最新变化。17年底以来财政部3次进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应了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金融工具、收入、租赁等会计新规。需要注意的是,是否上市公司及境内还是境外上市会使得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时间节点方面存在差异。目前所有企业均已执行新的政府补助和持有待售准则,区别在于金融工具、收入和租赁新准则是否开始执行。结合企业执行新准则进度的不同,财务部在19年版报表中出具了两套格式。由于8月以后将进入企业19年半年报的密集披露期,届时企业将变更为采用最新的19年版财务报表格式。为了帮助投资者理解报表调整背后的会计准则变化及对于信用分析的相关影响,我们在本专题中分别以根据格式一和格式二的最新报表为切入点,梳理了近三次报表调整中相应报表项目的变化,并对其可能对财务报表分析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解读。
未执行新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解读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19年版报表的格式一编制财务报表。17年以来的这3次报表调整中:(1)资产负债表的重要变化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先合并后拆分;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新增“专项储备”等。(2)利润表的重要变化包括:从“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新增“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大瘦身;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3)现金流量表无重大变化,不详细展开。
格式一财务报表的改变相对不大,更多体现为报表项目的归并和拆分。这种归并和拆分的变化要求我们在跟踪财务指标变化趋势时,为保证与历史口径的可比性,可能需要对部分报表项目进行逆向的加总或拆分的人工调整。格式一的报表调整及其背后所对应的会计准则变化可能对贸易、城投、医药和信息技术等行业发行人影响较大。
已执行新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解读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19年版报表的格式二编制财务报表。格式一的前述变化格式二都有涉及。其余变化中,(1)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为分类标准,将旧准则的四分类变更为三分类,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取代了旧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且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虽然新旧报表项目之间存在近似对应关系,但由于非直接定义而是以排除法定义的“灰色地带”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原则上须以公允计量且进损益,部分无法通过现金流测试的债权类工具也将以公允计量且进损益,因此将有更多资产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一类别迁移。(2)新收入准则导致新增“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等。“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在于,是否拥有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3)新租赁准则对出租人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而对于承租人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报表项目,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4)利润表的重要变化还包括: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分阶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格式二的报表变化明显更大,相比格式一的新增变动对金融行业或产业类但持有较多金融资产的企业,以及基建设施、机械设备、房地产、零售、航空、电信服务等行业发行人影响较大。除了报表解读外,新金融工具准则三分类法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还将影响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的偏好及行为。
引言
信用分析通常依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财务报表系统地揭示了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我们对企业进行基本面研究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分析工具。随着财务造假案例的增多,投资者对于如何识别财报造假,如何应用财报信息进行信用分析关注较多,而应用财报之前需先了解财报编制方法及最新变化。
17年底以来财政部3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应了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金融工具、收入、租赁等会计新规。
财政部17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主要是为了与17年5月10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17年9月7日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相适应;
财政部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主要是为了配合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还涉及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等规定。
财政部于19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19年版报表”),5月10日挂网公告。主要由于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即将分阶段实施,此外针对之前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部分修订。
19年版报表格式适用于非金融企业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发布的18年年报和19年一季报遵从的是18年版报表规定。不同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时间节点方面存在差异。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1)对于新政府补助准则,自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对于持有待售准则,自17年5月28日起全面施行。(3)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外上市或境外上市),自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4)对于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5)对于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1年1月1日起施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日期。目前所有企业均已执行新的政府补助和持有待售准则,区别在于金融工具、收入和租赁新准则是否开始执行。境外上市企业,上述三项新准则均已开始执行。境内上市企业,新金融工具准则已生效,但新收入准则和租赁准则尚未开始执行;非上市企业,3项新准则均将从2021年起才开始落实。当然,不排除部分企业选择提前开始执行新准则。不同执行标准导致的报表格式不同详见图表2。
由于8月以后将进入企业19年半年报的密集披露期,届时企业将变更为采用最新的19年版财务报表格式。为了帮助投资者理解报表调整背后的会计准则变化及对于信用分析的相关影响,我们在本专题中分别以根据格式一和格式二的最新报表为切入点,梳理了近三次报表调整后相应报表项目的变化,并对其可能对财务报表分析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解读。
格式一企业财务报表解读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19年版报表的格式一编制财务报表。我们依次对格式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在17年以来的这3次报表调整中发生了较大变化的常用报表项目进行梳理和解读。现金流量表无重大变化,不详细展开。
资产负债表的重要变化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先合并后拆分;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新增“专项储备”等。
利润表的重要变化包括:从“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新增“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而“营业外收入”大瘦身;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
17年版、18年版和19年版报表的上述变化汇总如图表3,发生变化的当年用红色底色标记。
上述报表项目的填列方法整理在附录一供投资者备查使用。三张报表的最新样表请见附录二。
- 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当前规定:“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购买商品、提供/接受服务等收到/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要点解读:先归并后拆分。在17年版报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均为单独的报表项目,18年版报表将二者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下,本次新出的19年版报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重新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报表项目。与“应收票据”类似,在17年版报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均为单独的报表项目,18年版报表将二者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下,该做法带来的问题是,部分企业不再单独披露应收和应付票据金额,导致在计算企业含应付票据有息债务总额和短期债务总额以及含票据的流动性指标时可能低估企业的偿债压力。在本次新出的19年版报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被重新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报表项目,因此19年半年报又将不存在这个问题。
2、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当前规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购买商品、提供/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支付的款项。
要点解读:先归并后拆分。同“应收票据”/“应付票据”,19年版报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重新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重新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当前规定:反映其他应收/应付款、应收/应付利息和应收/应付股利。
要点解读:“应收/应付利息”、“<span style=\"font-size: 1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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