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报税软件纳税申报业务十月征期热点问题汇总(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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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如何办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答: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3号)规定。
02
问:按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什么方式申报缴费?
答: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未在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市社保中心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筹资标准,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3号)规定。
03
问:天津市2021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是多少?
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四个参保缴费档次,成年居民高档910元/人、中档560元/人、低档280元/人,学生儿童档260元/人。——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3号)规定。
04
问:高等学校学生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什么方式申报缴费?
答:高等学校学生:可以按学年趸缴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趸缴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的学生,不受以后年度筹资标准调整因素的影响,直至趸缴期满。——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3号)规定。
05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发现有误,如何办理退费?
答:退费处理:已办理缴费结算,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申请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费手续。按照“税务机关受理核验、社保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进行退付。具体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不办理退费手续。
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3号)规定。
06
问:天津市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答:在本市参保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根据《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23号)规定。
07
问:企业上年平均工资高于天津市上年平均工资,为什么不是按天津市上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根据津财社[2020]41号的文件要求,2020年,用人单位缴纳的2019年度残保金按照2019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孰低原则征收。2021年起,用人单位缴纳的上一年度残保金征收标志上限按照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08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已经填写了“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并且满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为什么还是带不出减免性质?
答: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之后点击一下“Enter”键就可以带出减免性质了。
09
问:《资源税申报表》保存按钮灰色?
答:先点击提取附表,再点击保存。
10
问:录入退抵税费信息事项时,银行名称必录选项点击下拉单没有可选项?
答: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做下银行存款账号信息的申请,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申请。并且保证存款账户账号信息里面的退税账户标志是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