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021-04-01上一篇 : |下一篇 :

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资讯 第1张

3.3.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3.3.1功能背景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44号公告第三条: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3.3.3.2入口

纳税人在移动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页面。

1. 如果纳税人已成功申报过,即有申报记录,弹框如下图

(1)纳税人选择“取消”,返回首页;

(2)纳税人选择“查看申报详情”, 则自动跳转到“申报记录查询”模块,展示已申报的记录,若纳税人想重新填报数据,则先作废数据,继而可以重新填报;若纳税人想修改填报数据,则可“更正”申报数据

2. 如果纳税人还没申报,但存在“保存”的填报记录,弹框如下:

(1)纳税人选择“继续填报”,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收入信息的申诉状态;返回基本信息页面,根据暂存数据以及获取到的信息预填申报表;

(2)纳税人选择“删除填报记录,重新填报”,则作废已保存的数据,重新获取纳税人数据,继而重新填报

3. 如果纳税人证件类型非“居民身份证”,则弹框提示纳税人填入在华停留天数等信息,在华停留满足183天以上才允许申报,否则不允许进入申报

3.3.3.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指在上年度内取得的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费用合计-稿酬免税部分,“简易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6月1日起将通过“标准申报”办理。

如果纳税人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则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首先弹框显示“简易申报提醒”如下图所示

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则进入简易申报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简易申报分为【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共三部分。

1. 个人基础信息

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由系统带出。

电子邮箱:填写正确的邮箱即可。

联系地址:可编辑省市地区、详细地址。

2. 汇缴地

(1)有任职受雇单位时

如果纳税纳税年度内有多家任职受雇单位,则下拉框显示多条任职受雇单位,根据选择的任职受雇单位带出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纳税年度内只有一家任职受雇单位,则默认显示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可选择。

(2)无任职受雇单位时

汇缴地可选“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地址信息取值于个人信息中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根据选择相应带出,支持修改。

3. 已缴税额

上年度预扣预缴申报和自行申报时,已缴纳的税额合计。由系统带出,不可修改

支持点击“点击查看收入明细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

如果对收入信息有异议,支持对收入明细进行“申诉、删除”,申诉或删除后,此收入的已缴税额将不计入已缴税额合计中

操作步骤:

选择汇缴地,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3.3.3.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不含境外)

本功能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请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3.3.3.4.1选择填报方式

如果纳税人满足预填的条件,则进入到“选择填报方式”的页面,如下图,支持纳税人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年度申报

1. 使用申报数据进行填报:纳税人可选择使用收入纳税数据进行预填写,其中收入纳税数据来源于扣缴义务人代为填报以及自行填报的收入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 手工填写:纳税人不使用收入纳税数据预填报,手工填写申报表

3.纳税人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点击展示“收入纳税数据”,“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记录”,如下图:

如果对收入信息有异议,支持对收入明细进行“申诉、删除”

操作步骤:

纳税人选择一种申报方式,点击“确定”,如果选择的申报方式为“使用申报数据进行申报”,则弹框提示“使用申报数据提醒”协议,用户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则进入申报主流程;如果选择的申报方式为“不使用收入纳税数据,我要手工填写”时,则弹框提示“手工填写提醒”,用户勾选“我已知晓并同意”,点击“进入申报”,则进入手工填写主流程

3.3.3.4.2使用收入纳税数据进行填报

“标准申报-使用收入纳税数据进行填报”申报分为三个步骤,【基础信息】、【收入与税前扣除】、【税款计算】

3.3.3.4.2.1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页面支持纳税人修改“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如下图所示

2. 汇缴地选择规则:

(1)有任职受雇单位时

如果纳税纳税年度内有多家任职受雇单位,则下拉框显示多条任职受雇单位,根据选择的任职受雇单位带出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纳税年度内只有一家任职受雇单位,则默认显示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可选择。

(2)无任职受雇单位时

汇缴地可选“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地址信息取值于个人信息中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根据选择相应带出,支持修改。

3. 点击“下一步”,则跳转到“收入与税前扣除”页面。

3.3.3.4.2.2收入和税前扣除

3.3.3.4.2.2.1主页面

“收入与税前扣除”页面如下图,系统使用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的申报明细(工资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进行预填,不支持主表修改,支持明细表修改。

1. 点击收入则进入收入列表页面

2. 点击税前扣除则进入税前扣除的列表页面

3. 当前页面如果有待确认或者问题项,则下一步按钮置灰,不允许点击

4.点击“下一步”时,如果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0,则弹框提示纳税人“您当前没有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继续”,点击继续则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弹框如下图:

3.3.3.4.2.2.2总收入明细页面

收入详情页面包括四个TAB页面:【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1. 二级页面支持列表查询,可新增数据

2. 三级页面支持删除、申诉、查看详情

3. 工资薪金列表页面:

(1)纳税人如果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或者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则两种最多都只能保留一处作为奖金申报,其他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点击“设置”,弹框如下,选择完成即可完成操作

(2)点击“新增申报项目”,支持新增收入明细数据

新增时,已缴税额不能大于收入

新增完成,则总收入明细新增一条状态为“新增”的收入信息

如果收入信息存在扣除项超出上限(免税收入大于收入)等数据错误,则状态列标注“数据错误”,点击“详情”,可查看具体的错误信息

(3)点击“详情”,进入三级页面,支持查看、修改、删除、申诉收入与扣除明细信息

点击“申诉”,弹框如下图,填写申诉原因等信息,申诉完成,则该收入信息状态为“申诉中”

点击“删除”,二次弹框提示如下图,删除后,该收入置灰展示,不参与计算,历史数据删除后支持“恢复”

1. 收入明细表只对“工资薪金所得、连续劳务(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预填。

2. 劳务报酬、稿酬列表明细页面:

收入明细表预填时,只对“工资薪金所得、连续劳务(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预填,已缴税款也只预填此类收入的已缴税额。

点击“新增”,则弹框选择“查询导入、手工填写”

点击“查询导入”,查询一般劳务报酬、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的收入纳税明细,可勾选收入,勾选完成带入收入明细表,新增收入行,扣除明细表也需新增相应的扣除项目行,已缴税额也需包含勾选收入的已缴税额,操作同“新增”

点击“手工填写”,则支持手工新增收入,操作同收入新增

3.3.3.4.2.2.3专项扣除明细页面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四个Tab页面

1. 基本养老保险:

(1)列表页面支持新增,新增即跳转到全量新增页面,收入类型默认“工资薪金所得”,支持修改,新增完成即返回原列表页面

(1)列表页面点击支持查看详情,详情页面展示此扣除关联的原始全量的收入、扣除信息,支持修改、删除

(1)“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页面操作同“基本养老保险 ”操作。

3.3.3.4.2.2.4专项附加扣除明细页面

专项附加扣除明细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信息

1. 住房贷款与住房租金不可重复采集,如有重复采集,需纳税人选择一种进行扣除

1. 如果同一专项附加扣除有重复事实,需纳税人确认唯一事实。

2. 操作步骤,点击【去选择】-查看重复事实-据实选择事实-点击“确定”即可;

3.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操作同子女教育。

4. 点右上角【新增】,提示保存当前年度汇算数据,跳转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功能进行新增。

注意:本操作需要离开年度汇算功能,所以选择【保存并继续】后,系统将保存此次年度汇算已编辑数据,跳转至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界面。采集完成后,可选择跳转回年度汇算继续填报,也可重新进入年度汇算。

3.3.3.4.2.2.5其他扣除明细页面

其他扣除明细分为“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tab页

1. 年金、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TAB页面逻辑如下:

(1)列表页面支持新增,新增即跳转到全量新增页面,收入类型默认“工资薪金所得”,支持修改,新增完成即返回原列表页面

(2)点击“详情”,详情页面展示此扣除关联的原始全量的收入、扣除信息,支持修改,删除,申诉

1. 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可通过列表页面新增、修改、删除

点击新增商业健康险,则弹框如下,填写商业健康险明细,点击“确定新增”,则完成新增。

3.3.3.4.2.2.6准予扣除的捐赠页面

(1)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时,捐赠附表如下图

点击“新增捐赠项目”,则可录入捐赠事实

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min(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捐赠金额)

新增完成,可通过“设置扣除”分配捐赠在综合所得的捐赠扣除金额

综合所得捐赠扣除不得大于除捐赠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非“居民身份证”时,捐赠附表如下图,录入捐赠事实后,可点击“分配扣除”分配综合所得捐赠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捐赠扣除金额

且综合所得捐赠扣除不得大于除捐赠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捐赠扣除不得大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额

3.3.3.4.2.3税款计算

1. 税款计算分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共三部分。

2. 应纳税额:

(1)应纳税额合计=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纳税人为外籍人员,且由非居民转为居民纳税人时,方可显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2)点击“计税详情”,则展示应纳税额的计算详情

(3)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4)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为纳税人输入项,场景为: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取得的数月奖金,汇缴时可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如下图: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详情”则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页面,同综合所得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共用同一个页面,取值“全年一次性奖金捐赠扣除”

3. 减免税额:

点击查看详情,则跳转到减免税附表页面,支持新增、修改减免税信息,减免附表详情如下图

(1)已缴税额为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以及自行预缴时应补退税额的合计值

若主表的所得项目大类的收入为0时,则减免附表添加减免时,该所得项目对应的所有子类均不可添加,需过滤掉不支持选择,非0时,减免附表、捐赠附表该所得项目对应的所有子类支持选择

减免税额不能大于应纳税额合计

(2)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数据进行保存,下次进入申报可以继续填报

(3)如果收入不足12万元且需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可享受免于申报

满足豁免时,底端按钮如下图

点击“继续”

如果纳税人收入不足12万元且需应补税额,则弹框如下:

如果纳税人收入超出12万元且应补税额≤400元,则弹框如下:

若选择“享受免申报”,则无需缴款。

若选择“继续申报”,则不享受免于申报,需缴款

(1)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退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退税页面,缴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缴税页面

(2)申报成功-退税如下图,点击申请退税可申请退税

(1)申报成功-缴税如下图,点击“去缴税”可缴款

3.3.3.4.3不使用收入纳税数据,我要手工填写

指不使用收入纳税数据,手工填写申报表。

3.3.3.4.3.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同标准申报的基本信息页面

3.3.3.4.3.2收入与税前扣除

收入与税前扣除”页面(如下图),系统使用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进行预填,收入和税前扣除项数据由纳税人手动输入,填报逻辑如下:

(1)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只能填写正值;

(2)税前扣除:

费用:(劳务报酬的收入+稿酬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20%)

免税收入-其他:只能填写正值

基本减除费用:60000,不支持修改

专项扣除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只能填写正值

专项附加扣除:根据采集事实计算扣除金额,不支持修改

年金、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只能填写正值

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只能填写附表,主表不可修改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只能填写附表,主表不可修改

3.3.3.4.3.3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页面同标准申报的税款计算页面

3.3.4退缴税

3.3.4.1缴税

1.操作步骤:

(1)点击【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去缴税】;

(2)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正式的第三方缴款方式还未确定,以最终上线为准),完成支付即可。

3.3.4.2退抵税

1.操作步骤:

(1)点击【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申请退抵税】;

(2)退抵税金额:确认并勾选“可抵退税额”,点击【下一步】;

(3)抵缴税款: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提交申请:确认退抵税金额无误;若已绑定可退税银行卡,则选择对应银行卡,;若没有添加银行卡,则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选择并录入银行卡号、所属银行(系统根据输入的银行卡号自动匹配)、开户银行所在省份、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绑定可退税银行卡,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3.3.5查看申报记录

3.3.5.1作废

如果纳税人想重新填报年度自行申报,应先作废已申报数据,继而可以重新填报。

注意:已开票未支付、已完成支付或发生抵缴的情形不可作废。

1.操作步骤:

(1)点击【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作废】;

(2)作废后数据不可恢复,纳税人可以重新填报。

3.3.5.2更正

如果纳税人满足更正条件,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相应信息。

1.操作步骤:

(1)点击【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更正】;

(2)根据实际情况更正相应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更正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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