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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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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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
支持标准和方式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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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上云服务项目 |
对中小企业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间与云服务商签订的购买4G内存云主机、100GB云存储及2M-5M宽带的服务合同,按合同金额的30%予以支持。云服务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后确定,有效期三年。 |
云服务商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且运营2年以上;拥有与云服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具备等保三级测评资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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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展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改制上市服务等10类业务的项目。 |
根据2019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分级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 B级:奖励30万元; C级:奖励20万元; D级:奖励10万元。 |
申报单位需参加2019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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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初创科技企业。 |
按照不超过企业2018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1.2015年1月1日后在本市注册;2.企业2018年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3.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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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改造智能化装备,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
对本市中小企业2019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设备额的5%给予支持。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设备累计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对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先进适用设备,单个设备或多个设备累计额不低于5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以融资租赁发票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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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
不超过50万元。 |
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3.公司为改制上市已支付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费用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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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
最高300万元。 1.担保业务补贴 (1)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9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小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 对担保机构2019年小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0.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再担保业务补贴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的0.075%和0.75%给予补助。 年化担保额根据担保业务合同期限按年折算。 |
申请担保业务: 1.2019年之前在本市设立。2.当年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3.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1.5倍以上。4.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 申请再担保业务:1.2019年之前在本市设立。2.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3.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以上。4.再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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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支持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主动承担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
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
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按规定向上海银保监局规范报送数据,“两增两控”执行较好,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且平均利率低于6%。申报机构承诺免除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费、房地产评估费,以及监管部门禁止收取的各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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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对进入改制上市培育库的专精特新企业的贷款给予贴息。 |
重点对进入市经信委改制上市库的专精特新企业上年度(新发生的)9个月及以上的贷款业务,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且不超过贷款合同额的1%,给予贴息。项目由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企业。 |
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参与“科创企业上市贷”企业服务方案,2019年度重点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融资。申报机构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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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支持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为本市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企业开办、场地开设、市场开拓、专业咨询等服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和服务境外企业来沪投资发展。 |
对已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按照其2019年服务业绩予以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机构为经认定的“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承担机构;2019年服务上海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40家;2019年为上海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开拓、企业开办、场地开设、专业咨询服务数量不低于20次,与上海中小企业签署专项服务协议不少于10件;在招商引资或海外发展方面开展特色服务不少于3项。 |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
三、申报时间
(一)企业上云服务项目:2020年2月1日-2月15日。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20年4月1日-4月21日
(三)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2020年3月1日-3月20日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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