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这些往年“结转”今年可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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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已经过去,最近小编对2019年度的汇算清缴进行了各方面的复盘,发现或存在可当年税前列支的往年“结转”支出,亦或是尚可享受的往年“结转”税收优惠,在当年汇算清缴中被忽略掉了。于是小编总结了一些往年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支出或优惠事项,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当年汇算时别忘了列支或享受优惠!
一、职工教育经费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熟悉的朋友们都知道职工教育经费为限额扣除的一项费用支出,并自2018年1月1日起,限额扣除比例从原本的工资薪金总额2.5%调整至8%。换句话说,汇算当年超出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纳税人在关注当年的扣除限额时,也别忘了以前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结转。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也是常见的限额扣除费用,其限额扣除比例按照企业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三挡:
三、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结转
基本规定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上述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重要调整,对于超过18%扣除比例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从原来的不得扣除变更为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且没有对扣除年限作出限制。因此,对于适用此项政策的保险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关注往年是否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结转。
四、公益性捐赠支出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的扣除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12%,超过的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只能结转3年。例如企业2019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100万,当年亏损,那么这100万捐赠支出全额结转以后年度,且最长可在2022年扣除,即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由于结转年限非无限期,因此纳税人需要特别关注往年是否有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以及尚可结转的年限。
五、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此项结转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在一般企业中不常见。对于创业投资企业的定义以及可满足“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细项规定,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这两个文件,此处不细述。这里小编提示各位符合抵扣条件的纳税人,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并在当年汇算时注意是否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
六、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纳税额抵免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七、亏损结转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特殊规定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除特殊规定外的一般正常经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特殊地,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此外,针对今年包括电影行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亏损结转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降低纳税风险。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中,并不是所有的支出均可在当年一次性全额扣除,对部分超限额规定的支出需结转以后年度抵扣。因此企业在来年汇算时,要特别关注这些往年“结转”,给广大纳税人提个醒,在“迎新”的同时也不可忘了“念旧”!
内容作者 | 蓝侦娜
内容审核 | 赵卫卫
陈颖
范冬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