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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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天津税务
有问有答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范围
01
问题 & 解答
非居民
纳税人
您好。请问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要参加汇算清缴呢?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该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务机关
非居民
纳税人
能详细说说哪些算是机构、场所吗?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以下 五种:
税务机关
(一)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
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税务机关
02
问题 & 解答
非居民
纳税人
您好。我公司是注册在澳大利亚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多个机构、场所,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号公告要求,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不仅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需要参加汇算清缴,其他机构、场所也需要参加汇算清缴。
税务机关
03
问题 & 解答
非居民
纳税人
您好。我企业是在日本注册的公司,主要经营工程机械维修,2020年派技术人员到中国境内提供维修服务,需要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请问技术人员来华时间有多久呢?
税务机关
非居民
纳税人
技术人员共三人,在2020年7月20日到达中国境内,7月31日离开,累计在境内停留12天。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属于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一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情况,如果已结清税款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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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天津市税务局国际税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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