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早班车税总发〔2019〕64号学习笔记,2019年严查高新企业财务问题!
2021-04-01上一篇 : 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下一篇 : 合作企业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

每天八分钟,知晓财税事。大家早上好,今天是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我是主播伟凡,下面请您享用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餐。
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一起,更大力度地优化了税务注销办理程序。
备注:
1、“承诺制”容缺办理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风险提醒: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3、税总发〔2019〕64号新增内容:
(1)新增表单:《批量零申报确认表》
(2)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的,由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对办理过涉税事宜,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4)对办理过涉税事宜,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包括未办结事项要求报送的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有多缴税款需要提交退还多缴税款资料等,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书的,可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纳税人若未履行承诺的,按照149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5)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149号文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6)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于纳税人仍存在的欠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死欠”核销处理。
(7)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增加了批量零申报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种进行批量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种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
(8)纳税人不必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
(9)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
再来看一下高新企业的财务严查问题。说起高新技术企业,那可是“税之骄子”!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地方上还有财政补助几十万上百万…在这“春风”的关怀下,全国高企数量达到18.1万!
在巨额利益诱惑下,很多企业铤而走险,在材料上、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特别是很多中介机构和审计机构,为了快速赚取代理中介费,怂恿甚至操刀为企业“包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伪高企”、“假高企”可能有点麻烦了。
3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科信局发布通知强调:将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今年拟认定(包括重新认定高企)的管理工作。详情如下:
1、对2019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将委托专业机构,委派专家组对2019年度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重点是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政府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或研发场所不在我区的企业以及过去三年纳税申报表未体现研发费的企业。
2、对已认定高企也要重点抽查,不合格就摘帽
重点抽查2017年度通过认定的高企,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认定总数的10%。抽查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企业抽取,重点抽取以下四类企业:
(1)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研发投入占比低于高企认定要求的企业;
(2)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年主营收入下降高于10%的企业;
(3)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
(4)过去三年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安全等事故和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内的企业。对经核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上级科技部门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现场检查可不是广州独创,早在2018年,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抽查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00家企业,竟有80家不符合条件,占比高达80%。
随之而来的就是部分省份对高企实施现场检查,打破了之前只重“书面审核”,不看“企业实际”的惯例。被查出不符合高企标准却享受了税收优惠的企业,巨额“补税+滞纳金”可谓标配!
2018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中装建设发布的一纸公告,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司于2018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复审,但近日收到《关于公示深圳市2018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获得核准,因此须补缴1月~9月所得税额约为2228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6.77%。
无独有偶,另一家上市公司全信股份须补缴1月~9月所得税额约1230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0.93%,同样会对公司2018 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法定税率与优惠税率之间相差了10个百分点,对于一些上市公司而言影响颇大。
再来关注两则税务快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发挥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多重效应;确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创新能力的措施,推进产业提质升级。完善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

京ICP备20210058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