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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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文/段文涛(税海涛声)
“个体工商户能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吗?”——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何谓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究竟包括哪些企业?
最先提出的小微企业概念,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而现时的小微企业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以税收领域为例,在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中,经常可以看到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规定,但同时又分别以“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适用对象。
现时税收领域的“小微企业”是一个泛指的集合概念,包括但不限于“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特定纳税人,具体应以每项减免税政策所规定的特指对象而论。
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小”纳税人概念的外延虽均有交织,但各自的内涵却完全不同。
人们常说的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准确的来讲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源自增值税的规定,特指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一类。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取得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自2018年5月1日起,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仍然只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非所有小微企业。
就纳税主体而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人。
但是,鉴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肯定就不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也就不能享受上述“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结论:
关于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不能绝对的说“能”也不能绝对的说“不能”。
个体工商户中的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个体工商户中的少数一般纳税人纳税人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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