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相关政策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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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
2019-04-07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问责追责。
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三)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四)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五)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一)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二)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三)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四)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
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一)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搭建网络管理平台,建立高效对接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
(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三)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大力推动降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
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
(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升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息等各方面中介服务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数据库。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三)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继续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宽容失败的有效保护机制,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人才待遇政策保障和分类评价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四)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优化海关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深化双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等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小企业中心”。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存在问题的调研,并按照分工要求抓紧出台解决办法,同时对好的经验予以积极推广。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导评估。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督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协调解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成 员: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屈冬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张 旭 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鲜祖德 统计局副局长
祝树民 银保监会副主席
宣昌能 证监会主席助理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 伟 贸促会副会长
黄 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周清玉 开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兼任,副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孙光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主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努力为中小企业营造更公平发展环境
——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工信部作为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管部门,一直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有利的发展环境。围绕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经济日报记者11月4日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多举措落实中央部署
记者:工信部将通过哪些实招来落实中央提出的政策措施?
苗圩:我国广大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中有99%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互为主体。现在,中小企业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党中央对此已作出重要部署。落实这些部署,我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第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对已出台的各项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梳理,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我们欢迎广大中小企业提意见,并将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不接地气”“不合实际”和“不易操作”的政策措施。
第三,按照11月1日座谈会的要求,抓紧拟定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减税降费、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及搭建各种各样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等,真正为广大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更加公平的发展环境。
积极帮助解决资金难题
记者: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最关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工信部将如何解决?
苗圩:工信部一直积极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为9.5万家中小企业融资5.7万多亿元,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因为应收账款居高不下造成的资金紧张等风险。
二是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组建了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基金,并共同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开展担保行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运营工作。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有195亿元人民币规模的4只实体基金设立完成并投入运营。截至目前,实体基金共完成投资项目194个,投资金额57.22亿元,已投资项目中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数量149个,投资金额36.44亿元。已投项目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区域,兼顾了对欠发达地区项目的投资。
同时,国家基金通过示范作用,还引导带动部分有条件的省份积极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初步形成了国家与地方上下联动、协同发展的局面。
下一步,工信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设立运营,完善基金治理机制,扩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让创新力竞争力更有力
记者:创新力和竞争力是中小企业发展最需要打造的“两力”,工信部如何让这“两力”更有力?
苗圩:工信部也一直在帮助民营企业打造这“两力”。我们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聚焦在某一个细分领域,发挥他们的专业所长。
一是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梯度培育和引导扶持,在各地认定近2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础上,通过3年培育600家聚集主业、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小巨人”企业逐步壮大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
二是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鼓励大企业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未来该平台将搭载100万个工业APP,与中小企业共享各种知识、技能和资源。
三是继续办好“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和培育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着力促进产融对接、项目孵化和落地服务。2018年,创客大赛参赛项目共8112个,同比增长92%,相关机构与大赛24强中的有关项目签署了投资意向书。
四是推动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总结推广一批基于供应链协同、基于创新能力共享、基于数据驱动和基于区域生态的融通模式,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五是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在20多个城市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促进行动,帮助中小企业维护知识产权。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记者:工信部在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方面有哪些尝试?
苗圩:近年来,在电信这个过去很封闭的领域,我们尝试着对民营企业不断开放,做了一些积极尝试。
第一步就是推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目前,共有42家民营企业获得我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截至2018年3月底,累计发展用户超过6400万户,占全国移动用户数的4.2%;已有18家企业的用户数超过百万。2018年4月,进一步放开经营主体限制,鼓励民营企业经营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
第二步是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逐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截至2017年底,已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4个城市开展试点,各省份累计批复277家(次)试点民营企业,民营宽带用户数近900万,吸引民间直接投资超过106亿元,间接经济贡献530亿元,带动上下游新增就业岗位超过28万个,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工信部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军工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推广可转民用的军用先进技术。(记者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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