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实操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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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适用范围完全统一,不仅不再区分行政、事业以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且基本统一了各类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报表。以前采用行业会计制度以及还没有完全掌握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们,又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重新适应全新的制度环境。
“这种变化将便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会计信息的比较以及成本绩效考核等工作,也将从根本上改变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按行业会计制度开展会计工作的习惯,会计人员可能会经历一个很长的学习与适应过程。由于行业特点和信息需求的差异性客观存在,也许现阶段会出台一些衔接办法或补充规定。”
新制度最主要的创新和变化,即采用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的核算模式,这意味着行政事业单位将增加一套会计核算系统,会计人员就需要适应某些业务从目前的“双分录记账”到将来“平行记账”的改变。
“‘八要素’‘平行记账’‘双基础’和‘两套报表’将成为政府会计核算新的日常工作思维。”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的增加、业务处理的变化以及会计报表的增加等,这些变化都将渗透到未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中。
这些变化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要求更高,不仅要懂预算会计,而且要懂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等业务知识,以便真正履行财务管理职能,发挥经济管理核心部门作用,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而且,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要求会计人员增加专业判断能力的锻炼,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如:应收账款和对应收入的确认,需要了解业务进展情况和合同条款约定;应收股利的确认、权益法核算对外投资等业务,需要与产业投资部门加强沟通等。
需各方配合制度落实
实际上,新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诸多群体的关注和理解。 一个层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他们往往代表一个行业的管理者,需要做大量的解释和说明工作,包括为什么要取消行业会计制度、行业特点和需求在新制度中怎样体现等。
另一个层面是单位自身,如单位领导需要转变观念,单位财会部门将需要担当实施新制度的主角,单位业务部门需要主动配合财务部门。
新制度的推动实施,既是一个改革工程,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有影响,而且对财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有新要求。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试点和培训。 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实施政府会计改革和新制度的宣传力度,编写实例讲解教材,帮助准确掌握和运用新制度适当延长新旧制度衔接并行的过渡期。目前财政部会计司已经选择部分单位作为试点推进此项工作。
二是听取意见,制定衔接方案。此项工作应由主管部门负责,应抓住当前财政部对新制度广泛征求意见的时机,从操作可行性的层面广泛听取和收集所属单位的意见,提出本部门所属单位实施的难点与要求,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本部门现行会计制度与新制度衔接的方案,分层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和财会人员的培训。同时,选择单位加以试点总结经验,加快配套现行制度要求的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条件,开发或升级本部门适应新制度的衔接软件和新软件。
三是单位和财会人员的学习和落实。“单位自身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新制度的培训,引导财会人员主动学习,让单位领导明白为什么要改,让财会人员熟悉和接受成本、费用、权责发生制等的概念。”
单位还应建立与政府会计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如建立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产业管理、业务管理等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梳理流程,明确职责,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政府会计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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