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税务元年:谈税务筹划和人寿保单配置的六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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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最新版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配合CRS、金税三期逐一落地,中国税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税改创建国之最,规模空前。
税务不仅成为全国人民热议的新话题,也成为高净值客户近年来特别关心的问题。那么在私人财富管理专业人士的眼中,个人税务和人寿保单配置之间存有哪些关系,如何利用人寿保险进行专业的税务筹划?
今天理险家将试着探究个人税务和人寿保单配置的六大关系。
关系一、现金流管理工具
人寿保险和个人税务的第一大关系即是现金流管理工具,怎么理解呢?刘老师在和一些高净值客户交流时,通常会发现大家身上或多或少都存在以下一些不合规的“节税”行为。比如:
1、用个人账户接收公司应收账款。
2、股东向公司借款,长期不还。
3、老板用公司名义持有房产,但该房产仅用于老板个人和家庭居住,不用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
4、老板和家人的大量个人消费到企业报销,冲抵费用成本。
5、老板购买发票冲抵企业经营成本。
6、老板利用离岸公司架构悄悄出售房产和股权资产,但从未报税。
7、微商或网红直播客户通过网络活动取得大量收入,但从未缴税。
“节税”行为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例举,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有以上行为之一者,都可能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假如大家通过一些所谓的“节税”方法少缴了1000万的税款,被税务局稽查发现后,按照规定就可能面临500万到5000万不等的罚款。那么从哪里去筹措这一大笔资金按期向税务局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相关罚款呢?
有四个方案,这四个方案也各有特点。
筹资方案1:变卖房产,目前即便是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如果不打折降价已经变得很难快速脱手,变现周期加长。
筹资方案2:转让股权,客户需要快速找到买家接盘。
筹资方案3:出售古董字画,变现难度更高,需要找到识货的买家。
筹资方案4:变现大额人寿保险,通过保单质押或退保的方式能够快速便捷的周转出大量资金来应对这一尴尬局面。
关系二、免税资产配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保险赔款。
法条已经明文规定保险赔款免缴个税,那么客户朋友所购买人寿保单的生存年金、现金价值、满期金、分红收益、万能账户收益、投连账户的收益等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目前国内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看未来是否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从目前实操来看,以上的保险权益都是免税的。
关系三、遗产税筹划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国内关于遗产税出台的讨论却不绝耳语。按照国际惯例:客户朋友所取得的保险身故理赔金一般是免征遗产税的。另外客户取得的身故理赔金也可以作为未来继承其他财产(比如房产、股权、存款)的遗产税准备金,先用保险理赔金交了遗产税后,再进行其他遗产的继承。
关系四、资金合法来源的背书
未来客户朋友从保险账户里取得的生存年金、现金价值、满期金、分红收益、万能账户收益、投连账户的收益等;被保险人身故时,受益人所取得的身故理赔金从资金来源看,都是非常合法阳光的钱,从某种角度看是对客户资金合法来源的有效背书。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利用人寿保险洗钱是违法的。
在未来税务稽查趋严的背景下,高客如何证明自己的收入属于合法所得将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
关系五、高度安全的紧急备用金
2018年3月28日由四部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资管新规的颁布意味着未来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将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型管理。产品的收益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而人寿保单作为紧急备用金安排,其产品的安全属性更显突出。《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关系六、境外税务筹划
如果客户朋友拥有境外的税收身份,比如客户取得了美国的绿卡或护照,是美国的税收居民。那么通过境内或境外保单合理的架构设计,也能够实现个人所得税、赠与税和遗产税的税收筹划。
人寿保单的境外税务筹划是个大专题,针对不同税务国籍的客户、不同家庭成员关系,最终设计的架构和使用的产品都会不同。(详询客服)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人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一件是死亡,一件是税收”。近年来伴随税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正在逐步提升,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作为私人财富管理的专业人士,如何借用好人寿保单工具,通过专业安排,帮助客户合法合规的实现税务筹划将成为服务高客的必备技能之一。
大额人寿保单的6个案例
案例1:担心生意失败,年缴两百万元买保险
周勇(化名)是一位房地产商,他开发的楼盘地处XX交通便利之地。虽然曾经历过20世纪90年代的楼市低迷,但由于早期拿地成本极低,熬过寒冬后,周勇终于在楼市的黄金季节翻身。不仅早前的积压楼盘销售一空,后来新建的楼盘也赚得盆满钵溢。
不过,在周勇和太太、儿子将座驾全部换成奔驰、宝马之后,他的心中却始终有一个心结。经历过“冬天”的周勇深知“严寒”的无情。一直以来,公司就是周勇的全部:“要是我倒了、公司倒了,什么都会倒,甚至家!”
被打动的周勇,最后选择购买香港保险产品。按照这份保险计划,周勇年缴保费200万元,缴费期10年。相当于10年向保险公司“贡献”2000万元,但也相当于周勇10年间为自己存下2000多万元。按规定,即便生意失败,这2000多万元所产生的上亿的资金,也能保证周勇仍可以过上体面的贵族生活。
案例2:后代不接企业,买险保障儿女
从事卫浴生意的郑先生事业有成。由于主营欧美高档水龙头,郑先生名下的两家企业不仅没有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反而在原材料的涨价中,因为看准方向囤下大量有色金属,因而斩获多多。不过,让郑先生头疼的是,唯一的儿子对家族生意毫无兴趣。郑太太说,留学澳洲的儿子只想搞艺术,且无意回国,花钱如流水,这成为郑先生最大的心病。
尽管父子俩多有争执,但郑先生私下却让太太为儿子买下了高额“大单”。这份大单年缴费逾百万元,缴费期长达20年,但能提供至88岁的保障。郑太太的选择体现了他们那颗拳拳父母心——“第二年,香港保险公司就开始分年给付,一直到88岁。这样安排,既不需要担心儿子把钱一次挥霍掉,又能保证他有一定质量的生活”。
案例3:买份大额保单,遏制老公烧钱
全职主妇王太太购买高额香港少儿险,则主要是为帮老公“悭钱”。
王太太说,先生虽然事业不错,但实在太过“烧钱”。此前,王先生在股市亏了200多万元,虽然对家庭财富影响不大,但还是让王太太心疼。再加上生性大方的王先生年年都有大笔“人情”开支,不是三姑的儿子要买房,就是四婶的女儿要出国,左算右算,老公一年要出的“人情账”至少好几十万元。
几番唇枪舌剑下来,王太太自感无法改变老公性情,于是干脆暗渡陈仓,求助香港保险。她拿着香港保险公司的综合理财计划,向老公要求购买儿子的“成长基金”。一份年缴60万元、缴费10年的少儿险大单让王先生“出血”不少,却让王太太吃下定心丸,“男人闲钱太多总想花掉”。王太太总结,香港保险是个明正言顺掏男人钱的“好东西”。
案例4:真正的富豪带给他们的启示
王永庆很有钱,李嘉诚很有钱,甚至已经富裕到自己都可以开保险公司了,但为什么他们都买了大量的香港人寿保险呢?”没钱虽然害怕风险,但有钱更是一种风险。
2008年12月16日,已逝的台湾经营之神王永庆遗产税案浮出水面,台湾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完成其遗产税核定。计算结果显示:王永庆的家属将缴纳100多亿的遗产税,创史上最高遗产税记录。
而2004年9月14日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林,起身前财产约2564亿新台币,按照台湾现行遗产税率50%,蔡家后人应该缴纳遗产税约500亿新台币。但实际上只缴了1亿多的新台币,为何那?原来蔡万林早就为自己做好了节税规划,为自己购买了巨额的人寿保险,以达到规避遗产税、合理安排和转移财产的目的。
人一旦太有钱,就要考虑财富的分配、财富的传承。辛辛苦苦打拼很多年挣下偌大家业,但生不带来死不带走。这些财富怎样才能准确、有效地传承下去?是很多富人关注的问题。很多时候,财产的安排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比如说夫妻共有财产不能说想给谁就给谁,但香港保险却能指定受益人,同时又能避债、免税。
为风险经营的掌控者,认识到风险、才能更好地管理风险。科学地运用金融工具、法律来规避风险,更好地经营风险。合理、合法、合规地运用金融工具、正确地拥有保险,不仅为你保驾护航,而且还保护了家庭及企业的资产。
一些私营企业主朋友也开始关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的运用。他们除了配置香港重疾险、高端医疗险来满足医疗品质的需求外,也开始更多地关注运用人寿保险以实现财富传承和企业股东互保。
案例5:通过保险进行财富传承
某富豪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和前妻育一女;第二次婚姻,与年轻太太育一子。很不幸富豪得重疾,决定写遗嘱,他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单独叫律师进去,制作一份公证遗嘱,还做了密封。半年后富豪去世,家族会上律师当众宣读了这份遗嘱。
遗嘱中给大女儿、现任妻子、两个小孩子、父母都分了钱,甚至连兄弟姐妹都有照顾。但在宣读遗嘱后,前妻质疑遗嘱是假的,因为大女儿分得少,且没分到公司股权。
第二任妻子拿着遗嘱到房管局要求把富豪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没想到遭到了房管局的拒绝。她又去了银行,要求把富豪在此银行存的2000万元过户到自己名下,银行也拒绝了她。房管局和银行告诉第二任妻子,想把房产和存款过户,需要再到公证处去办一个继承权公证。在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后,公证员要把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在同一时刻叫到同一地点以取得一致意见。问题出现了,显然前妻是不会同意的。最后,第二任妻子作为原告,起诉了遗嘱上要分财产的10名当事人。打完一审又打二审,前后整3年。这期间,富豪名下的所有资产都被冻结,而且诉讼费、律师费又花了100万元。
如果通过香港保险,那么在财富的传承和继承上会有不一样的局面,具体优势后续有分析。
案例6:通过股东互保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某公司由3名自然人股东A、B、C各出200万元所创,注册资金共计600万元。2年后公司资本增长到1.12亿元,但账面流动现金只有100余万元。这时,B应酬客户后突发急症身故,B的家属提出了权益主张申请:
(1)撤回原投资款200万元;
(2)领回2年间公司应分未分之分红36万元;
(3)B是在为公司拓展业务的时候发生风险,请求公司给予抚恤金100万元。
共计336万元,要求在1个月内支付。如做不到,家属将在保留第3项请求的同时,将股权以400万元转让给该公司的竞争对手。这让股东A和C非常为难:因与B交情甚好,很愿意出400万元妥善处理此事,更要维护公司股权的完整。
问题来了:
(1)此时公司净资产评估值已达1.12亿元;
(2)账面现金只有100余万元。
(3)企业面临的更大问题:B的股份会被竞争对手收购。
怎么办?有3个办法。
办法1,自有现金。估计很多企业都会摇头,原因不多解释。
办法2,银行担保的贷款。这个方法可行,但时间长,而且是负债,日后必须归还。
办法3,股东互保。利用保险的杠杆功能为各股东投保,钱不用还。
股东互保方案:A、B、C均为男性股东,分别是38岁、35岁、32岁。每人投保保额200万元的终身寿险,年交保费(A:68200元,B:61600元,C:55800元)合计1836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6%;2年后,公司资产1.12亿元,每人又增加了200万元保额。年龄为40、37、34,追加保单(A:73600元,B:66000元,C:59400元)合计年交保费199000元。加上第一份保单,每年支付人寿保险费为382600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4%,这就可将公司经营中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从财务管理角度,这笔钱无论作为风险管理费还是成本控制费,对企业经营都是必须的,尤其是公司大股东。如果实施了股东互保方案,在股东B突然离世后,将很快从保险公司拿到400万理赔金,既满足了B家属的要求,又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在无负债的前提下,几十万元就完成股权回购并增加了A、C的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