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之阿米巴模式
2021-04-01上一篇 : 新消息!11月1日起,通州办税服务厅将搬至这里|下一篇 : 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仅取得劳务报酬(或稿酬等)所得的纳税人)

公司平台化,员工/组织公司化
把母公司的加工、施工、运输、生产、推广、销售、代理、培训等非核心部门分拆成立独立的业务公司,由业务团队的相关负责人负责该公司,并把母公司的该部分业务整体外包给专项业务公司。业务公司自负盈亏。该模式简称“阿米巴模式”。以此更好控制母公司的用工成本。
案例背景:
A企业,主要进行培训业务,年收入数千万。公司自有团队主要进行运营、营销、支持等功能,讲师大部分是外部聘用的临时讲师,年度成本也有数千万。
一直以来,讲师和A企业之间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A企业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讲师。原则上,A企业应该为讲师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讲师对缴纳高个税的强势反对和企业对于自己成本的考虑,一直以来A企业都没有进行相关个税的申报和缴纳。
风险和责任:
A企业未能尽到申报劳务人员个税的义务,有罚金和滞纳金的风险。讲师们没有申报纳税,有偷漏税风险。A企业存在事实的连带风险。
解决方案:A企业将培训业务外包给5家从事培训工作的个人独资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每个月A企业将相应的培训费用支付给这5家企业,取得对应的成本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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