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基金(二级市场)管理人和投资人,如何做税收筹划?

2021-04-01上一篇 : |下一篇 :

私募证券基金(二级市场)管理人和投资人,如何做税收筹划? 资讯 第1张

文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ID / chinashintay

Amy姐今天来分析,

三大类型的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

相关的三个主体:管理人、基金本身、底层投资人,

分别应如何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准备迎接干货!

第一种:契约型私募基金

1、基金管理人

收入一:运用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

根据财税〔2008〕1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7〕56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贷款业务,即固定收益类的),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自18年1月1日执行

对,这个就是你们关心的资管产品增值税事宜,管理人是纳税人,固收类的征起来,非固收类的不征,所以投股票的基金就不用瞎操心了。

收入二:管理费收入

根据财税〔2002〕128号,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根据营改增财税〔2016〕36号,对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金融服务应税服务,依照6%征收增值税

这是管理人的正常业务,按正常企业经营的征啦。

2、契约基金

根据财税〔2008〕1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增值契约基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主体,不缴纳税

契约基金就是个产品,能开户,但是不是个应税主体,你见谁的产品给你开发票了,谁的产品报税去了。。。

3、投资人(即基金份额持有人)

(1)对于个人投资人

收入一:申购赎回差价收入

根据财税〔2002〕128号,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券基金属于金融商品,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个人投资人,金融商品买卖免征增值税

你就理解为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就像买卖股票一样,个人买卖股票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买卖证券基金也不征。

收入二:基金分配收入

根据财税〔2002〕128号,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五)金融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而基金分配若为被投资人或产品获得增值后分配的净利,是必须盈利后才能分配的,不属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不交增值税

基金分配包含两个意思,一个是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分红给基金的,上市公司在分红时就给你扣掉税了。

二是你从基金中拿到的分配,政策鼓励投资基金所以不征所得税,又不符合任一个增值税应税条目(不属于买卖金融商品,你也没有收到固定收益),也不征增值税。

注:申购赎回差价收入-增值税,财税【2017】56号更改为〔2016〕36号。

(2)对于企业投资人

收入一:申购赎回差价收入

根据财税〔2002〕128号,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五)金融服务,属于“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所以应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6%征收增值税。

你还是理解为与买卖股票一样,企业炒股收益纳入当年所得,征25%(一般地)所得税,买卖基金一样。

股票是金融商品,企业买卖金融商品缴增值税。

收入二:基金分配收入

根据财税〔2008〕1号,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金分配是否缴增值税比较模糊,Amy姐(公众号:Amy姐的跨境金融圈)找到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官网答复: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金融商品(股票、基金等),其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因此,企业持有股票或者基金期间,取得的股票股利(基金份额分红)取得时不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合伙型私募基金

1、基金管理人

合伙型证券基金没什么特殊优惠,遵照合伙企业税务办法执行。

基金管理人同上述契约型产品,不再阐述,下面说合伙型基金和投资人。

2、合伙型私募基金

收入一:股息、红利收入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金融商品(股票、基金等),其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合伙企业持有股票或者基金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不缴纳增值税。

非保本收益,又不是买卖金融商品,合伙型基金收到的不定期的股息红利不交增值税。

收入二: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同上,先分后税,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五)金融服务,买卖股票债券属于“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所以应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6%征收增值税。

3、投资人(即合伙人)

收入一:股息、红利所得

对于所得税,自然人投资人作为“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投资人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增值税,合伙企业相关收入分配到个人的收益,属于合伙企业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自然人与企业合伙人均不征增值税

收入二:合伙份额转让所得

对于所得税,个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收益按照“股权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收益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个人投资人,金融商品买卖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私募基金份额属于“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所以应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6%征收增值税

企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份额首先是个基金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征增值税。而一般的合伙企业(不是合伙型基金的),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是不征增值税的。

注:上图的合伙份额转让-增值税1、个人,财税【2017】56号更改为〔2016〕36号。

第三种:公司型私募基金

1、基金管理人

公司型基金首先是个公司,基于公司税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同上述契约型产品,不再阐述,下面说合伙型基金和投资人。

2、公司型私募基金

收入一:股息、红利、利息等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金融商品(股票、基金等),其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公司持有股票或者基金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不缴纳增值税

收入二: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五)金融服务,属于“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所以应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6%征收增值税

3、投资人(即公司股东)

收入一:股息、红利所得

对于所得税,个人股东收到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按照20%征收个税,由公司(基金)代扣代缴。企业股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对于增值税,投资人收到公司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自然人与企业投资人均不应税。

收入二:股权转让所得

对于所得税,个人股东转让公司的股权(基金份额),收益按照“股权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企业转让公司的股权(基金份额),收益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个人投资人,金融商品买卖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私募基金份额属于“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所以应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6%征收增值税

同合伙型一样,此处公司股东人持有的公司型基金份额,份额首先是个基金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征增值税。而一般的非上市公司(不是公司型基金的),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是不征增值税的。

注:上图的股权转让所得-增值税1、个人,财税【2017】56号更改为〔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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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文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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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姐,入于会计师事务所,兴于券商投行。拆过红筹,做过并购。现帮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资产,做做跨境投资。境外的世界,跨境税务、跨境并购、离岸基金、境外信托与保险、移民前后的财产申报、全球资产配置、外汇管制与CRS应对,你想了解的,都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