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正式启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代理记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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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5月21日起,绥芬河市正式启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代理记账工作,市财政局四项措施稳步推进政府购买会计代理记账服务工作,有效解决了小规模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少、工作水平不高问题,降低了政府成本,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通过推荐选聘的方式确定代理记账机构,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将单位实有人数少、财务收支规模小、不具备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或聘用临时会计人员的22家行政事业预算单位作为主体,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委托单位的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情况下,与代理记账公司签订代理记账协议,开展代理记账服务工作。
二是迅速办理工作交接,提高报账工作效率。与委托代理记账单位沟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账务交接;明确代理记账会计与原单位报账员的责任,制定报账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责任和义务,规范报账程序。
三是强化服务参谋理念,完善账务处理机制。明确代理记账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规范账务处理程序,严把账务审核签章,严格会计档案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服务第一的理念,为单位代理好账务,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监管、处罚机制。市财政部门采取全面检查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核记账行为的真实性、记账工作的规范性,对不按照《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服务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委托代理记账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开展,为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代理记账摸索、积累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也是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重大改革。
文/秦嗣娟 记者 吴惠娟
编辑制作: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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