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第77期问答集锦:汇算清缴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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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的商品销售或过期或损毁都会涉及账务处理及税务问题,小编在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栏目搜索了几个商超方面的问答,分享给大家。
274. 我们超市在顾客消费满38元时,就可以以1元的价格来购买价值8元的商品。请问 这种情况下,发票怎么开?如何入账呢?
中级会计师彭晓悦回答道:
这种情况下,发票分两部来开具:①开38元或38元以上的金额,②开1元的发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5. 我公司之前采购了一批商品,价税合计113万,进项已抵扣。由于种种原因,这批存货即将过期变质了。请问下,到时报废时,是否要进项转出?有啥办法可以减少我公司的损失?
如果是正常损坏,就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管理不善导致的变质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76. 我司(一般纳税人)是超市,有些积压的存货过期了,经领导批准已作了变质报废处理了,请问该过期商品已经认证抵扣,还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吗?要如何做账呢?
方法一:全额计提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等。
方法二:将账面价值全部转出至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两种方法要根据具体处理情况选择。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存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转出,应采用第二种方法(转出进项税对企业的损失较大);若是因正常原因形成的霉烂变质,比如牛奶的保质期为2天,2天后仍未销售出去就已变质(超过保质期不能销售,没有变质也要做销毁处理),采用方法一比较好。
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的界定范围,则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做账时先放到待处理里面,审批了直接进相关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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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