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行业,缺进项,缺成本,该怎么做税务筹划

2021-09-23上一篇 : |下一篇 :

软件开发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税款,相应会涉及到增值税、退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等涉税问题,怎么计算?小编分享刘小艳会计师的一个相关问答,供大家参考。

问:

我公司是做软件开发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份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了60万的销售额(不含税),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65万,请问我公司这个月应纳增值税为多少呢?是否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呢?这个金额怎么计算?如果说我公司收到这个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不是还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答:

中级会计师刘小艳回答道:

您好,从您的提问中,提到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确认是软件的进项税的话:

1.软件当月应纳税额=60×13%-1.65=6.15万元;

2.软件即征即退税额=60×13%-1.65-60×3%=4.35万元;

3.收到这笔即征即退税款,不要交纳增值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只针对此笔软件退税款,财务做账计入营业外收入,影响利润,要交企业所得税,即=4.35×25%=1.09万元。

政策文件参照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备注:如果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不是软件产品的进项税,而是其他产品和软件共用的进项税额,计算方式不一样,要按比例分摊进项税;请知悉,谢谢!

追问: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根据财税[2000]25号)) 您说所退税款还要交企业所得税?到底要不要交呢?谢谢老师!

追答:

要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