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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经营需要,把部分库存商品用于营销活动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促销模式。这种模式下,有哪些涉税问题?如何账务处理呢?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上找到廖烈槟会计师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分享给大家,参考借鉴。
问:
一家食品厂,属于一般纳税人,这个月进行了促销活动,利用存货用于市场推广,这批存货账面价值20万元,市场售价25万(不含税价,税率13%)。请问下这要如何入账?如何交税?涉及到哪些纳税调整?财务报表上要(怎么)进行填报?
答:
在增值税上:存货用于市场推广,属于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中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25×0.13=3.25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上,存货用于市场推广,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年终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借:销售费用 20万
贷:库存商品 20万。
以上会计师答复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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