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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反洗钱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由于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
具体来说,建投财务公司在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业务,央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6万元的罚款,并对1名高级管理人员、1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人民币1.4万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8.8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支行,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4日。
公开资料显示,建投财务公司为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1月15日取得《金融许可证》。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控股60%为第一大股东,建投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建投能源(SZ.000600)与新天绿色能源(HK.00956)分别持股10%,另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10%。

值得一提的是,在央行对建投财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2018年12月4日当日,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公告称建投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梁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上市公司公告透露,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行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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