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舜税务周讯 1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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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近日发布的《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合理税收筹划的一项利好政策。
那么,我们财务人员如何利用这项政策管理好财务资源,为企业开源节流呢?
(政策思维导图)
在跟客户的日常沟通中,关于税负问题层出不穷:
“我们做建筑的,成本比较少,利润虚高,怎么处理企业所得税啊!”
“我们服务类企业,人力资源成本高,基本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公司支出费用合格票据少,利润空间特别大,另外公司高薪酬员工提成高,个人所得税高,合理筹划特别急。”
总结下来呢,就是公司经营的过程中,税负难题如下:
(1)股东分红、投资分红、高管薪酬、奖金提成收入高,个人税负重
(2)企业无票支出,无法税前扣除,需要进行成本费用筹划
(3)企业利润高,企业所得税税负重
利用新政节税高达90%
而通过成立个独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转变业务关系或改变商业模式等合理合法方式将部分收入转为个独企业操作,可以有效解决上述税负难题。
流程图如下
在个人独资企业的操作模式下,
企业A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B达成业务合作,签署协议,企业B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到企业A,企业A付款给企业B ,能够有效解决无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B按照企业经营所得依法享受低税率纳税申报,税后所得自由支配。
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利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是增值税的利好政策再次延长!可以说今年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会放大原有节税效果。
参考案例
某技术开发企业想要筹划的成本费用年开票量不超过500万,增值税3%调整至1%,增值税附加10%,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五级累进制),则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情况如下:
收入=个独营业额=开票量。
个人独资企业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500/1.01*10%*30%-4.05=10.8
个税适用税率参照个体工商户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服务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
可见原本通过成立个独,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前后,综合税负已低至5.16%,再利用今年疫情的新政策,税负低至3.20%,相对于未进行筹划,节税竟然高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