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版18条政策措施力挺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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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陈栋
为支持引导我市中小微企业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创新转型步伐,实现平稳健康发展,近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突出稳增长、促转型,针对中小微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把政策的发力点聚焦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拓展经营发展空间、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5个方面,提出了18条有较强针对性、创新性和较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涉及财政扶持资金3.2亿元,预计年惠及中小微企业1万户以上,可产生较强的助推和示范作用,有助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克服转型升级瓶颈,为全市经济调结构稳增长奠定重要基础。
设立2亿元转贷引导基金
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接续难题,市级财政将设立转贷引导基金,总规模2亿元,引导投融资机构按照1∶4比例放大成立转贷基金。实施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各区、市设立多种形式的应急周转金或转贷基金。建立银行、转贷资金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协调机制,提高银行续贷履约率,降低资金周转风险。
搭建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信用融资平台,建立采购人、中标人、贷款银行、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和财政支付的对接确认机制。推动银行开发适合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的融资产品和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化解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完善工业企业土地房产确权登记手续,协助部分重点工业中小企业解决因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不完善导致的土地证、房产证办理不到位问题,通过盘活资产缓解抵押难。对因审批手续不全,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重点工业中小企业,按照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原则,明确登记受理范围和办理程序,支持企业从简补办手续,按照登记收费标准下限缴纳费用。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引导企业迈步专精特新
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快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每年认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对企业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需要的管理咨询、股份制改造、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予以优先支持。
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小微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化发展,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60万元。
鼓励产业链协作配套,对小微企业自主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为我市汽车、船舶海工、轨道交通装备等工业十条千亿级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支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盘活资产、发展壮大,对中小微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咨询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中介服务费用,在其重组成功后,按3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采取市场化机制定期举办“市长杯”创新创业大赛、“市长杯”工业设计大奖赛,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和广大“创客”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向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转型。对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和工业设计大奖赛,给予一定费用补助,并对获奖作品和项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其加速成长或在青落户。
支持“退二进三”就地转型
对实施“退二进三”就地转型的老城区企业,利用现有厂房的整体或部分就地发展总部经济、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检测检验、产业孵化等服务业项目,可保持其用地性质不变,不征收土地年租金及土地收益差额。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原有建筑可划定不高于20%的面积作为商业配套。
鼓励中小微企业退城进园,支持中小微企业集约用地、集聚发展,在全市工业园区规划中预留工业中小微企业的用地用房。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业用地指标,用于小企业产业园建设。落实小企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政策,分割转让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机构。
增强创业载体的创业创新扶持功能,对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创新提供免费工位、优惠场所和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公共设备、公益性创业辅导活动的小企业产业园、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载体,市财政将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期限为3至5年。
构建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设立青岛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基金,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进一步明确落实好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