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include_once(): open_basedir restriction in effect. File(/www/wwwroot/business/aifina.cn/two/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phase1.php) is not within the allowed path(s):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tmp/) in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wp-content/advanced-cache.php on line 22

Warning: include_once(/www/wwwroot/business/aifina.cn/two/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phase1.php): failed to open stream: Operation not permitted in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wp-content/advanced-cache.php on line 22

Warning: include_once(): Failed opening '/www/wwwroot/business/aifina.cn/two/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phase1.php' for inclusion (include_path='.:') in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wp-content/advanced-cache.php on line 22

Warning: include(): open_basedir restriction in effect. File(/www/wwwroot/business/aifina.cn/two/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base.php) is not within the allowed path(s):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tmp/) in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php on line 113

Warning: include(/www/wwwroot/business/aifina.cn/two/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base.php): failed to open stream: Operation not permitted in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php on line 113

Warning: include(): Failed opening '/www/wwwroot/business/aifina.cn/two/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base.php' for inclusion (include_path='.:') in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php on line 113

Warning: include_once(): open_basedir restriction in effect. File(/www/wwwroot/business/aifina.cn/two/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ossdl-cdn.php) is not within the allowed path(s):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tmp/) in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php on line 136

Warning: include_once(/www/wwwroot/business/aifina.cn/two/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ossdl-cdn.php): failed to open stream: Operation not permitted in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php on line 136

Warning: include_once(): Failed opening '/www/wwwroot/business/aifina.cn/two/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ossdl-cdn.php' for inclusion (include_path='.:') in /www/wwwroot/aifina.cn/two.aifina.cn/wp-content/plugins/wp-super-cache/wp-cache.php on line 136
汇算清缴前,先了解下税前扣除问题 - 北京代理记账

汇算清缴前,先了解下税前扣除问题

2021-09-26上一篇 : |下一篇 :

前言

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听起来不复杂,但如果不能正确区分,就可能发生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或应扣未扣的情况,从而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比如

年末预提的职工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能否实现最大化?

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

如何才能防范这些风险,做好汇算清缴呢?

本文将为小主们解答疑问。

文章通过6个问题的设置,讲解职工工资&福利费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同时以案例讲解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实现最大化的方法、以及需要格外重视的8项支出问题、各项税前扣除的检视点等,让小主们能够从容应对对企业所得税,做好汇算清缴准备工作。

赶紧往下看吧~

– 01 –

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税前扣除

与个人所得税的链接

1.职工工资税前扣除

问题一:年末预提的职工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年末预提的职工工资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允许在汇算清缴年度税前扣除,否则预提的职工奖金属于时间性差异,在汇缴年度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案例分享】

某企业2018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 200万元,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

【思考并应用】

企业年末预提的职工工资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允许在汇算清缴年度税前扣除,否则预提的职工奖金属于时间性差异,在汇缴年度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问题二: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若属于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则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费,根据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案例2】

某建筑企业2018年度为100名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商业健康保险5万元。

【思考并应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延伸阅读】

企业所得税的8个限额扣除项,

8年争议终明确:税前扣除再增1项!另有8个限额扣除项需关注

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问题一:福利费的定义及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

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许扣除: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救济费、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上述列举的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等税前扣除要求,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2014年开始,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问题二:福利费不再计提而按规定比例据实扣除

财政部于2006年修改了《企业财务通则》,自2007年起,终止了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预提的会计核算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取消了原“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及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如此)。

当然,在实务中,年度中间也可以先提后用,但是在年度终了经调整后职工福利费应当是没有余额的。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后,将原来的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余额可结转下期使用)职工福利费,改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作为扣除基数的工资薪金应具有合理性: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其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问题三:福利费列支和扣除的凭证必须符合规定

原税收政策规定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福利费,实际就是先按固定比例税前扣除再使用,其如何使用、是否使用对企业所得税已没有影响,因此相关支付凭证也不是税务检查关注的点。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按发生的福利费用在税前扣除,实际就是一项特定的费用支出,是否允许扣除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及应纳税额。

福利费列支和扣除以何种单据作为支付凭证,不能一概而论,既不能生硬的要求全部凭发票支付和扣除,又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所有的福利费没有发票都可以支付和扣除。

在实务中应当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原则,依照相关税法、发票管理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取得支付凭证。

问题四:福利费不是什么费用都可以列支的“筐”

企业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为职工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均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更不允许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应严格区分福利费与其他费用的列支和扣除口径,既不能将诸如内设福利部门的设备购置、修理费,发放的探亲假路费等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改在管理费用等其它科目中列支。

更不能把职工旅游支出,为客户购买的礼品等费用支出,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等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费用作为福利费列支。

由此可见,福利费的列支和税前扣除同样有着严格的规定,绝不是可以将超扣除标准的费用、其他科目不便列支的费用、没有合法支付凭证的费用,或所有不符合税法扣除规定的费用都往里面装的“筐”,更不是避税港。

为了防范税收风险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福利费的列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福利费的支付应当凭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同时并非所有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支出都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只准予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遵循制度健全,标准合理,管理科学,核算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

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规范税前扣除行为,既是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还是企业依法纳税,防范因不规范扣除而导致税收风险的需要。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帮助会计人员设置账册,精准核算呢?

“好会计,一款智能云财务管理软件,能够报表项目根据每年政策-自动更新报表项目,金额自动提取录入等。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1.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3章)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4章)

№3.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5、6章)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7章)

详细内容,记得观看本周四晚20:00的直播课呀~

– 02 –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能否实现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案例分享】

我的老板开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做的是钱生钱的生意,注册资金5000万元。

2016年,全国经济都不景气,公司营业收入520万元,为了生意兴隆,年底公司购买了2000个台灯答谢大客户,单价280元,共支出业务招待费56万元。

标准一:56×60%=33.6(万元)

标准二:520×5‰=2.6(万元)

纳税调增:(56-2.6)×25%=13.35(万元)

“什么?有发票,业务也是真实的,为什么还要交企业所得税?要交多钱?“老板对钱很在意。

“13万!” 老板对此耿耿于怀。行业特点,这种招待支出以后还会很多。曹德旺说中国企业税负很重,不能再多交税了。

【解决办法】

给所有台灯贴上我们公司的logo,做为业务宣传费在账上列支,这样一来,【当年营业收入的15%都可以列支】。56万元的支出全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用了一个价格很便宜的logo可以少交13万元的税款。

– 03 –

这8项需注意

1.公益性捐赠支出可结转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标准有变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部分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更优惠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7.税前扣除凭证不仅仅指发票

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性决定了税前扣除凭证的多样性,如企业支付给员工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作为内部凭证可以用于税前扣除;

发票是主要的外部凭证,但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8.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04 –

税前扣除的各个项目检视点在哪里?

1.对税前扣除凭证的误读,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环境下,应获取发票而未获取发票,是很容易被金三系统注意到,从而导致无尽的税务稽查风险。

2.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普及,存在更改发票名称的问题如餐饮发票改成住宿费发票;员工在4月份报销一张住宿费发票,6月份拿同样的电子发票再重复报销一次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