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新规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
2021-09-26上一篇 : 1月新规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下一篇 : 案例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前几天小编发布了特大利好!继续教育学费可以抵个税了,最高抵扣19200!之后,很多同学表示看不懂,对此小编也是操碎了心,近几日都在网上为大家查找相关的资料。
经过小编多方搜集并致电税务局核实后,关于继续教育学费抵扣个税的详细说明和申报流程小编都帮你们整理好了,关乎每位参加继续教育同学的钱包,快来看看~
■政策直击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
此次个税改革中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以精准减税为导向,充分考虑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聚焦于最基础的民生领域,对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有重要意义。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标准分别计算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贷款利息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常见问题
以下小编针对继续教育这一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一些常见问题给大家做了整理和解答:
享受减免时间▶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可享受
1、2018年12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2018年1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是,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2、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理注意事项▶首次申报须填表 远程办税端将发布
3、专项附加扣除都有哪几种办理途径?
答: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在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员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4、首个月办理扣除时员工应该注意什么?
答:首次享受时,员工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5、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每月办理吗?
答:不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五项,员工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扣除需要来年自行进行“汇算清缴”。
6、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答: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7、自行纳税申报需要采取哪种方式?
答: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手机APP或网页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8、预扣预缴时没有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纳税人无法在预扣预缴综合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或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报送相关信息,在下个月申报时即可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继续教育▶一年取得两种资格证书也仅按3600元扣除
9、假如纳税人一年取得两种资格证书,可以按7200元扣除吗?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纳税人一年取得两种资格证书,也仅可以按3600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