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 下的税务筹划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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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杨扬律师给大家介绍了缅甸的投资法律问题,也收获了广大客户的好评与支持。了解完东道主的法律政策,本周给大家带来的是缅甸税收投资优惠与保护,希望大家在享受异国税收优惠的同时,合理规避税收投资方面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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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缅投资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和规则
一、税收
1.税收制度与规则
公司税收由其税务所在地决定。一家居民公司的定义是:
①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②依据缅甸现行法律设立的公司,这些法律包括《特别公司法》(拥有国家资本的公司)和《外国投资法》。
居民依据其在缅甸境内或境外收入缴纳税收。
非居民外国人仅仅依据其在缅甸境内的收入负担税收。
依照《外国投资法》和《缅甸经济特区法》,并基于税务实践,对于具有显著效益并符合缅甸政府现行政策的投资项目,缅甸投资委员会或缅甸经济特区中央机构可以赋予税收特别豁免。
2.主要税种和税率
(1)企业所得税
是指居民公司(例如,依据《公司法》或者依据缅甸其他现行法律设立的公司)无论其收入来自于境内或者境外均缴纳25%的所得税。另一方面,非居民公司仅仅依据其在缅甸境内收入缴纳相同税率的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是指缅甸国民和入境外国人(或者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在缅甸至少居住183天的人员)依据其在缅甸境内外收入缴纳0~25%的递进所得税。非居民外国人依据其在缅甸境内收入按照相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3)营业税
在缅甸没有增值税。但是对于产品生产、服务和进口的货物征收营业税。通常营业税税率为销售收入(或进口时的到岸价)的5%,除非《营业税法》给予豁免或规定了更低的税率。
(4)预扣税
在缅甸,雇主应当代雇员扣除预扣税后向税务机关缴纳。预扣税的数额取决于报酬的性质和雇员的身份(例如,居民雇员或非居民雇员)。
(5)进口税
进口税一般依据下列情况征收:
①基于H5海关商品分类编码确定0~40%的进口税或海关关税;
②依据进口到岸价征收进口营业税;
③依据边境贸易系统和正常贸易系统,对进出口贸易征收2%的预先所得税。
(6)特别商品税
此税种相当于消费税并于2016年4月1日生效实施。此税种是向油料、小汽车、珠宝玉石、木材、酒类、烟草的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和仓储单位进行征收。此税种取决于进口到岸价、销售收入(针对本地生产的商品)或者由税务机关估算的销售价格。税率因特殊商品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7)资本收益税
此税种(基于缅甸货币或外汇)对于超过1000万元缅甸货币的资产的销售、交易或转让征收10%的税收,在缅甸从事石油和天然气业务的公司将按照递进税率缴纳40%!到50%的税收。
(8)印花税
此税种是从司法的或非司法的印花予以征收。司法印花是用在司法程序中而非司法印花只是针对普通交易(例如,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据使用的票据种类而有所不同。
3.纳税申报与优惠
(1)税收的支付——货币
依据《缅甸联邦储备法》,以下税收支付可以缅甸货币支付或外汇支付:
(2)纳税截止期
自然人和公司年度纳税申报单应在每一财政年度三个月之内(例如,截至6月30日)提交给缅甸国内税务机关。如果中止经营的,应当于中止经营的一个月内提交纳税申报单。
资本收入所得税应当在相关资产处置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纳税申报单。
纳税截止期如下:
二、投资优惠与保护
1.优惠政策结构
缅甸投资委员会通知和《外国投资法》规定何种投资享有税收和长期租赁权的优惠待遇,税收优惠在一定期限内仅授予《外国投资法》项下的公司(例如,5年税收优惠)。
长期租赁权(通常不授予外国公司)授予所有《外国投资法》项下的公司,且租赁权可以长达50年再加上两个10年延期。
新政府已经告知其政策为,对于诸如电力和基础设施等迫切需求的地区或行业的投资给予优惠。
2.特定行业和地区的投资支持
缅甸新政府将组建委员会用以执行不同领域计划发展缅甸经济。对于特定的行业,新政府通过建设新的发电站和开发诸如太阳能新能源发电站重点改善电力领域。新政府也将重点关注基础设施建设旨在改善缅甸与东盟其他国家的联系,为决定进驻的国际企业提供良好的国内基础设施条件(包括公路、铁路和机场)。
政府同时划出两个意在增加外国公司数量的片区,即:最为发达且可为潜在投资者提供基础设施的仰光片区;处于国家中部且距其他东盟国家较近的曼德勒片区。
3.经济特区
2014年1月,缅甸联邦议会通过了《经济特区法》,此法为三个经济特区提供了法律框架。2015年8月27日,第1/2015号通知通过了《经济特区规则》。
按照《经济特区规则》第20条,在经济特区内设立“一站式”服务部门以批准投资并颁发投资许可证、设立公司、签发入境签证、签发产地证书、征税、批准雇佣许可、准许工厂建设和其他投资活动。
《经济特区规则》第57条规定在经济特区开展经营必要的最低要求。例如,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产总量中最低出口价值75%产品,为此,最低投资额应当是750,000美元。
投资者可直接向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投资许可(附带经营业务的详细说明),后者将在30天内为其颁发投资许可证。
获准经营的领域是:
①贸易;
②基础设施开发,包括住宅、宾馆和销售中心;
③技术和设计;
④仓储和物流服务业;
⑤研究与开发;
⑦信息产业、人力资源、保险、合法数据储存、医疗文件、支付记录、税务账户、网址服务和设计图纸;
⑧分销服务,包括零售和批发;
⑨金融服务;
⑩长期和短期的租赁服务;
⑪咨询业等其他服务业;
⑫建筑业及其相关服务;
⑬教育服务;
⑭环境保护服务;
⑮医院和健康服务;
⑯旅游服务;
⑰娱乐和演艺服务;
⑱文化和运动服务;
⑲交通运输及其相关服务;
⑳其他不被禁止的经营活动。
4.投资保护
有关外国投资保护的条款是《外国投资法》第28条、第29条和第30条。《外国投资法》保证《外国投资法》项下的公司在其存续期间不实行国有化,在投资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不得中止其经营活动。最后,政府保证用以设立和经营《外国投资法》项下公司的所有外国资本均可以向国外汇出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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