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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了,发票这么开! - 北京代理记账

本文作者中国知名财税实战派专家肖太寿博士,刘佩兰(中冶建筑研究院上海中国京冶上海财务部副经理),肖博士将于8月17日亲临广州讲授“营改增”应对之策,详情请浏览文末。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雇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涉及到相关的法务、财务税务处理。

一、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务处理 1、劳务派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比例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有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权利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5号令)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承担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劳务派遣税务处理 1、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注意该条中的“各项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直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将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直接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而不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用工的增值税处理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具体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两点: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以上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6%))×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二是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3、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

根据财税[2016]46号文件的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不同计税方法的选择,影响劳务派遣企业的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B,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C,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A-B)÷(1+5%)×5%=A÷(1+6%)×6%-C,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A =111.3C-5.3B,

当A>111.3C-5.3B,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A<111.3C-5.3B,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

中国京冶公司(用工单位)与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期支付劳务派遣公司费用1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出具劳务费发票100万元),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78万元,社保费用10万元,福利费用2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万元。

①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100÷(1+6%)×6%-1

=94.34×6%-1

=4.66(万元)

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100-78-10-2)÷(1+5%)×5%

=9.52×5%

=0.48(万元)

因此,含税销售额A>111.3C(增值税进项税额)-5.3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即:100>-365.7(111.3×1-5.3×90),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4.18万元增值税(4.66-0.48).

2)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B,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A-B)÷(1+5%)×5%=A÷(1+3%)×3%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B÷A =38.83%

当B >A×38.83%,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B<A×38.83%,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有利;

3)结论

第一,劳务派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含税销售额A =111.3C(增值税进项税额)-5.3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

第二,劳务派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或者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含税销售额)A=38.83%

三、劳务派遣单位增值税开票处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发票开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人单位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发票开具:依照5%征收率(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在差额开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征税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到当地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如,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00 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1000,000/(1+5%)×5%=47,619元,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

主营业务成本 952381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如,如果小规模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5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50000/(1+5%)×5%=2381元,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381

主营业务成本47619

贷:银行存款50000

培训班通知

第四期建筑业”营改增”税务风险管控与节税策略实战培训班邀请函

建筑业”营改增”,是建筑企业未来三年的头等管理大事,是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是实现弯道超车的重大机遇,同时也是重大挑战。建筑企业需要从管理制度、合同、风控、财税票据管理等方面实实在在地进行系统建设,方能应对自如!

为此,财税【2016】36号文颁布后,我们分别在北京、南京、成都举办了共三期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班,伴随大家一路前行,帮助大家理清思路、提供实用应对策略。

根据广大建筑业朋友们的提议,第四期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将于8月17日在广州开班,全国知名财税实战派专家肖太寿博士、南京建工集团总裁助理赵同庆老师将亲临授课。

诚邀各位新老朋友莅临。

浙江度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7月

一、授课对象建筑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合同、市场、采购、物资、工程、税务财务、法务等部门人员

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以及研究营改增政策的相关专业机构人员

二、授课时间2016年8月17日-19日(8月16日全天报到)

三、授课地点广州市.四星级以上宾馆,具体酒店名称与地址,我们将在8月8日前通过短信发送给您,并在“建筑管理”公众号告知。

四、培训费用 1、学习费用:¥3800元人民币/人

包含:资料费、培训费,8月16日晚餐、17日-19日的中餐和晚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交费方式(电汇或转账)

户名:浙江度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三墩支行

账号:1202023309910094295

3、培训报名

1)手机在线报名

长按右图“二维码”三秒,识别打开后在线报名;

2)登陆58建筑网(www.58jz.com.cn)下载回执表,填写相关信息后传真至0571-86803981)或Mail至wm@58jz.com.cn

3)报名热线:0571-85291191,15336505265(黄先生)

五、联系方式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灯彩街华彩国际大厦5幢801室(310013)

会务咨询:黄先生(15336505265)

孙小姐(13355810848)

教务咨询:卫先生(18868711848)

电话:0571-85291191

传真:0571-86803981

网址:www.58jz.com.cn

邮箱:wm@58jz.com.cn

六、授课老师与课程提纲 课程一: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与节税税务筹划技巧及案例分析

时间:8月17日-18日全天

主讲人:肖太寿 经济学博士、著名税收筹划实战派专家

老师简介:肖太寿博士,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

肖太寿博士为各级税务机关干部培训班和各地财务经理培训班作过专门培训演讲数百场,为纳税人提供了大量的筹划方案,高超、绝妙的纳税筹划技巧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获得广泛学员的高度评价。

课程提纲

第一讲: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涉税风险控制的三大策略

(一)涉税风险控制策略一:三证统一

1、三证统一的内涵: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统一

2、三证不统一的税务风险案例分析

(二)涉税风险控制策略二:四流统一

1、四流统一的内涵: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和劳务流(物流)的统一

2、四流不统一的税务风险案例分析

(三)涉税风险控制策略三:三价统一

1、三价统一的内涵:合同价、发票价和决算价的统一

2、三价不统一的税务风险案例分析

第二讲: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一)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技巧一:巧签合同实现节税

1、全面营改增后,采购合同节税的签订技巧

2、混合销售业务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3、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建筑企业工程款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4、建筑企业EPC业务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5、业主指定分包商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6、业主拖欠工程款延期缴纳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7、“甲供材”合同节税的签订技巧

8、建筑企业租用个人机械设备的合同节税技巧

9、总分包合同节税的签订技巧

10、建筑劳务合同节税的签订技巧

11、路桥、路面(路基)工程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12、招投标合同的节税签订技巧

13、物流与资金流、票流和合同流不统一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14、资金流与物流、票流和合同不统一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技巧二:建立涉税风险防控的内部控制制度

1、将项目经理承包制改为项目经理负责制分析与案例介绍

2、将建筑企业挂靠制度变更为合同联营制度分析与案例介绍

3、将建筑企业资质共享制度改为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制度分析与案例介绍

4、建立涉税风险防控的企业发票报销制度分析与案例介绍

课程二:南京建工集团应对“营改增”实践经验分享

时间:8月19日全天

主讲人:赵同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南京建工集团总裁助理

老师简介: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南京建工集团原财务总监、南京建筑会计学会理事,现任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赵总长期从事建筑企业财税管控体系的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一线实践经验,赵总还主导了南京建工集团营改增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和落地执行工作。

南京建工简介:南京建工集团是一家具有50多年历史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地基与基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015年南京建工集团营业收入110亿元、总资产180.9亿元、员工总人数5000人。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综合实力50强”。

课程提纲

(一)经营部门应对措施

1、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收入、成本的影响分析

2、建立预算增值税测算模型

3、与业主签合同注意事项

4、专业分包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二)物资管理方面工作

1、供应商梳理

2、建立合格供应商库

3、建立价格和税率信息

4、合同规范

5、采购管理

(三)财务核算方面工作

1、“应交税费”科目设置及使用建议

2、总机构、分支机构以及项目的核算方法

3、梳理430所有未结清的总承包合同

4、关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处理

5、关于建造合同准则运用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

6、一般纳税人初次购进税控设备账务处理

7、建造合同收入与纳税义务收入的调整

8、营改增后,建造合同准则的使用建议

9、对于专业分包工程扣除及跨地区的处理

(四)税务管理方面工作

1、成立内部税务部门,内部税务资金管理

2、完善集团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3、设专职增值税发票保管人制度

4、对项目间接管理费、集团各项目管理费票据要求

5、进项税抵扣事项分析

6、发票管理制度

7、税务风险分析

(五)投标报价预测总体思路

(六)甲供材管理工作

1、从甲方不含税成本角度分析

2、从乙方不含税收入分析

七、主办单位简介浙江度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人间天堂——美丽杭州,是一家以“互联网+建筑业”为整体定位,以“通过互联网,提升建筑人的生活品质”为公司愿景,以“诚信为本、创造价值”为经营思念,业务涵盖互联网新媒体、教育培训、电子商务、软件开发、咨询服务

公司互联网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建筑管理”于2015年6月1日正式运营以来,基于对建筑行业深刻认识和团队的共同努力,快速得到建筑行业管理人员的高度认可,2015年阅读量已达2000万次,已成为建筑业各届朋友获取行业资讯和知识的又一重要途径。

2015年9月成功举办了“中国建筑业变革与企业战略规划研讨会”以来,已形成针对总裁的“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管理实战研修班”和“营改增”等专题的立体化培训体系,培训课程内容和会务接待工作得到了参会领导一致好评。

度川网络将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积极创新,开拓进取,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中国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八、主办单位成功举办的相关培训 主题:第三期建筑业营改增全解析与企业应对实战培训班

时间:2016年7月

地点:中国.成都

主题:第二期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培训班

时间:2016年5月

地点:中国.南京

主题:第一期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培训班

时间:2016年3月

地点:中国.北京

主题:第二届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管理实战研修班

时间:2016年04月

地点:浙江.杭州

主题:第一届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管理实战研修班

时间:2015年12月

地点:浙江.杭州

主题:中国建筑业变革与企业战略规划研讨会

时间:2015年9月

地点: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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