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云冈税务办税服务厅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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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有时因某些因素影响被迫通过打官司追索利益,那么赢了官司之后相对应的账务如何处理呢?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找了一个有关的问答案例,分享给大家供参考。
问:
我公司在2020年跟一家公司合作,付了对方10万元,当时已入账销售费用。由于对方违约,我公司把对方告上了法院,我公司支付了一笔案件受理费2000元,已入账管理费用。2021年4月2日,我公司收到了对方退回的合作费9万元和案件受理费1800元。现在我公司还没有进行汇算清缴。请问下,我这账务要怎么处理呢?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朱淑珍回答道:
这属于会计期后事项,因为20年已经结账,所以核算上
借记:应收/银行
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利润表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调整)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期初)(是对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税法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权责发生制原则,该部分费用不能在20年税前扣除,因原来的会计利润总额里面已经刨除了该部分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因此需要做纳税调增进行申报,这样税务处理上不会对21年产生影响,20年也符合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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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