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的会计分录以及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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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投资情况概述
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钢不锈”)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于2013年1月共同出资成立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3年1月23日,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完成了设立登记并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具体出资金额和比例为:太钢集团出资5.1亿元,出资比例为51%,太钢不锈出资4.9亿元,出资比例为49%。
随着财务公司的不断发展,资本金规模对业务开展的制约逐渐显现,财务公司提请上述股东对其增加注册资本,其中太钢集团增资金额为5.1亿元,太钢不锈增资金额为4.9亿元。
2、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由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共同筹建,具体出资比例为:太钢集团出资比例为 51%,太钢不锈出资比例为49%。截至目前,太钢集团持有本公司 63.4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5位关联董事高祥明、张志方、柴志勇、韩珍堂、高建兵回避表决,6位非关联董事谢力、李成、戴德明、王国栋、张志铭、张吉昌均出席会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
5、公司对太钢集团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资股权金额为4.9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财务公司的增资工作尚处于报批阶段,尚须获得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及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83号
企业性质: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140108060726284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财务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成立时间:2013年
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0H214010001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40000110112075 ),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亿元(出资比例5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出资比例49%)于2012年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三年发展情况:自开业运营以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遵循“规范经营,稳健发展、专业服务”的经营方针,稳步推进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目前,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风险可控,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营状况良好且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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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对太钢集团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资股权金额为4.9亿元
四、增资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出资。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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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本次增资扩股对公司的影响
对财务公司增资可以有效扩大财务公司业务规模,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长远看有利于支持太钢不锈发展。
七、2016年年初至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83169万元、美元5064万元、欧元17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人民币129728万元,结售汇合计34030万美元。
2016年年初至3月31日,公司与太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8.09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对财务公司增资可以有效扩大财务公司业务规模,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长远看有利于支持太钢不锈发展。
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九、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19